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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天津人社局 津人社办发〔2014〕3号 关于公布首批技师工作(流动)站名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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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hrss.tj.gov.cn/ecdomain/framework/tj/mciakmldehicbbodidnlmldmhkighpdn/llhglblnkgjkbboejpinpopkpbhedemg.do?isfloat=1&disp_template=ccnjmfhhefpibbodjemcncephdmpjlhn&fileid=20140122153947535&moduleIDPage=llhglblnkgjkbboejpinpopkpbhedemg&siteIDPage=tj&infoChecked=0
发文单位: 天津人社局
文件编号: 津人社办发〔2014〕3号
文件名: 天津人社局 津人社办发〔2014〕3号 关于公布首批技师工作(流动)站名单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4-01-15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天津人社局
关于公布首批技师工作(流动)站名单的通知
津人社办发〔2014〕3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局(集团总公司)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各申请设立技师工作(流动)站单位:
根据单位申请,按照《天津市技师工作(流动)站评审标准》(津人社办发〔2012〕65号)规定,经专家评审,决定在天津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等17家企业设立首批技师工作站,在天津交通职业学院等22家院校设立首批技师流动站,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技师工作(流动)站要按照《天津市技师工作(流动)站管理办法》(津人社办发〔2012〕42号)及有关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完善技师培训管理制度,规范技师和高级技师(以下统称“技师”)培训工作。
二、各技师工作站和技师流动站要互相合作,签订合作培训协议,制定技师培训计划,大力开展技师培训,化解在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优化升级中出现的高技能人才短缺矛盾。

  三、各技师工作(流动)站在2014年2月底前,将《天津市职业培训管理信息系统备案表》报送市人力社保局职业能力建设处备案;在技师培训招生前10个工作日,将合作培训协议报市人力社保行政部门核准。
  四、各技师工作(流动)站开展技师培训,可按原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天津市职业培训补贴办法》(津劳社局发〔2009〕71号)及有关规定,享受培训成本100%的培训费补贴和100%的技能鉴定费补贴。
  五、各技师工作(流动)站申请职业培训补贴,应按《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简化职业培训补贴管理工作流程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3〕84号)及有关要求,履行开班备案、结业考试、鉴定申报、补贴申请等手续。
    
  附件:1.天津市首批技师工作站名单
  2.天津市首批技师流动站名单
  3.天津市职业培训管理信息系统备案表
    
    
    
    2014 年1月10日
  (联系人:徐俊华;联系电话83218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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