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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子宁 于 2020-7-21 15:38 编辑
听众朋友们,根据新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从3月份起,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就开始办理了,截止到6月30日结束,您都可以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者是自然人电子税务局进行年度汇算申报。如果您还没有进行年度汇算申报,请抓紧时间了!今天的节目我们继续来了解有关个税汇算的一些要点内容。
我们在办理个税年度汇算之后,要根据实际情况判断,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情形分为退税、补税两类,在之前的节目当中,我们了解了常见的7种退税的情形。另外,如果您2019年度内已预缴税额低于年度应纳税额,并且不符合国务院规定的豁免汇算义务情形(也就是说,综合所得年度收入不超过12万元或者是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可豁免汇算),都应当办理年度汇算补税。常见的补税情形有以下四种:
1. 在两个以上单位任职受雇并且领取工资薪金,预缴税款时重复扣除了基本减除费用(5000元/月),或者年度汇算时合并收入后适用的税率高于预扣率。
2. 除工资薪金之外,纳税人还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各项综合所得的收入加总之后,导致适用综合所得年税率高于预扣预缴率等。
3.预扣预缴时扣除了不该扣除的项目,比如说扣除金额超过规定标准,年度合并计税时因调减扣除额导致应纳税所得额增加。
4.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因扣缴义务人未依法申报收入并预扣预缴税款,需补充申报收入等。
听众朋友们,在节目的最后我还是要再次提醒您,个税汇算的截止日期是6月30日,在手机端就可以操作,方便快捷,而且我们还在微信公众号推出了一系列操作指引,方便您来进行操作!相反,您如果不及时申报,或者虚假申报,后果真的很严重。总的来说,您的办税行为与个人信用息息相关,也就是征信。所以,您一定要及时、如实申报,避免被追究法律责任,影响个人纳税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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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青海税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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