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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范围:
通州区行政区域内的定点医疗机构《资格证书》项目变更
二、提交材料:
(一)卫生行政部门变更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二)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证书》原件;
(三)属于市级变更权限(包括医疗机构名称或社区卫生服务站名称、地址、医疗机构类别、医疗机构等级、服务对象、经营性质),提交《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变更申请表(二)》一式三份。
属于区级变更权限(包括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所有制形式、编制床位数、开户银行、账号以及卫生服务站上级单位名称),提交《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变更申请表(一)》一式两份;
(四)取消或撤销定点资格的医疗机构应填写《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终止协议备案表(撤销)》,并将定点医疗机构铜牌、资格证书交回。
注意事项:报送材料使用A4纸。填写表格时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字迹工整,不能涂改,并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
三、变更流程:
(一)定点医疗机构向通州区人力社保局提交变更申请。
(二)区人力社保局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属于区级变更权限的予以审批,属于市级变更权限的报市人力社保局复审及批准。
(三)区人力社保局通知定点医疗机构领取批复文件及相关材料。
四、受理岗位:
医疗保险科(4020室)
五、办事流程:

下载链接:
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终止协议备案表
北京市定点医疗机构内容变更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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