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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缴所得税政策中“2021年首个申报期”指明年1月还是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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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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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7-4 05:42: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鄂尔多斯税务
标题: 缓缴所得税政策中“2021年首个申报期”指明年1月还是4月?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xODg0MTM2MQ==&mid=2247495453&idx=4&sn=f3eb1b174e4e83b8e5e3e00704b8f331&chksm=97e6c763a0914e754fe960921c4d30f3af6acdcfcc52589e1d7176cf0608342cce35138cf82a#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07-03
二维码: -
本帖最后由 子宁 于 2020-7-17 11:11 编辑





相关问答
我在总局网站上看到近期有个延期缴纳所得税的文件,文件说小型微利企业可以到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再缴纳今年后几期的企业所得税,想问下2021年首个申报期是指2021年1月还是2021年4月?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2020年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第一条规定:“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业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按规定办理预缴申报后,可以暂缓缴纳当期的企业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具体是指,小型微利企业在2020年7月、10月办理第二、三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只申报不缴税,应缴税款延缓至2021年1月,同2020年第四季度的税款一并缴纳。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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