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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土两税优惠政策延至2020年12月31日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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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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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7-4 05:18: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徐州税务
标题: 房土两税优惠政策延至2020年12月31日啦!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3NDU3OTQzMw==&mid=2649820813&idx=1&sn=1fb1dc622f407a848b4b158f017ad98a&chksm=8778020bb00f8b1d366ceaca8f1a2df5b289e040c32626b53d1e10f7b408e0177b32cbd22fc5#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07-03
二维码: -
本帖最后由 平井桃桃桃 于 2020-8-3 10:55 编辑

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有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实施期限的公告
苏财税〔2020〕18号

为支持企业纾困和复工复产,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有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公告》(苏财税〔2020〕8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江苏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2020年6月29日


具体政策介绍:

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有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公告
苏财税〔2020〕8号


为贯彻国家和省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支持纳税人缓解疫情影响,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我省应对疫情影响有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性减免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等行业纳税人,暂免征收2020年上半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暂免征收2020年上半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为方便相关纳税人及时享受上述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在今年4月份、7月份办理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前,采取由纳税人在网上填报申请资料,税务机关即时核准的方式予以实施。税务机关在后续核查中发现不符合减免税规定的,将依法予以处理。

四、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江苏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2020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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