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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过来!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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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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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7-4 01:48: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松江税务
标题: 看过来!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3MDE4ODEzMA==&mid=2650870184&idx=2&sn=52100c68031fb9dae6deeb1169715882&chksm=85351ca5b24295b3552f6df50d306e4abe35f0c042f064d4a7a64f1d2358e03b063dfa093702#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07-03
二维码: -
本帖最后由 子宁 于 2020-7-31 11:00 编辑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关于扩大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适用范围的通知》(财税〔2018〕102号,以下简称“《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适用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3号)相关规定,对境外投资者从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分配的利润,直接投资于非禁止外商投资的项目和领域,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实行递延纳税政策,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为了方便您了解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及时享受该税收优惠,小编为您整理以下常见问答,请收下这份政策享受攻略吧!
Q1

什么是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
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是指对境外投资者从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分配的利润,用于境内直接投资,凡符合规定条件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为了叙述方便,该政策也常被简称为“再投资递延纳税”、“再投资暂不征税”等。
Q2

暂不征税政策适用于哪些纳税人?
暂不征税政策适用于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以下简称“境外投资者”)。
Q3

暂不征税政策适用于什么范围?
境外投资者自2018年1月1日(含当日)起,从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分配的利润,直接投资于所有非禁止外商投资的项目和领域,凡符合规定条件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具体情形按照102号文和53号公告的规定处理。
Q4

享受暂不征税政策需要同时满足什么条件?
境外投资者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境外投资者以分得利润进行的直接投资,包括境外投资者以分得利润进行的增资、新建、股权收购等权益性投资行为,但不包括新增、转增、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符合条件的战略投资除外)。具体是指:
1.新增或转增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实收资本或者资本公积;
2.在中国境内投资新建居民企业;
3.从非关联方收购中国境内居民企业股权;
4.财政部、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方式。
境外投资者采取上述投资行为所投资的企业统称为被投资企业。
(二)境外投资者分得的利润属于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向投资者实际分配已经实现的留存收益而形成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三)境外投资者用于直接投资的利润以现金形式支付的,相关款项从利润分配企业的账户直接转入被投资企业或股权转让方账户,在直接投资前不得在境内外其他账户周转;境外投资者用于直接投资的利润以实物、有价证券等非现金形式支付的,相关资产所有权直接从利润分配企业转入被投资企业或股权转让方,在直接投资前不得由其他企业、个人代为持有或临时持有。
Q5

境外投资者以分得的利润用于补缴以前已经承诺的注册资本出资份额的,是否可以享受暂不征税优惠待遇?
境外投资者以分得的利润用于补缴其作为境内居民企业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的,属于102号文规定的“新增或转增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实收资本或者资本公积”的情形,且符合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的,可以按规定享受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的政策。
Q6

符合条件的境外投资者如何享受暂不征税优惠?
按照现行税法规定,预提所得税的纳税人是境外投资者,扣缴义务人为利润分配企业。因此,境外投资者申报享受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优惠,需要依靠扣缴义务人进行操作,即对符合条件的境外投资者不予代扣预提所得税。按照“合法”、“合理”和“方便操作”的原则,102号文规定了境外投资者和利润分配企业的法律责任,即享受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的境外投资者负有申报责任,应向利润分配企业如实提供相关资料;要求利润分配企业适当审核境外投资者提交的资料,经适当审核符合条件的,方可暂不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扣缴预提所得税,并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告执行情况。税务部门在后续管理中经核实境外投资者不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除属于利润分配企业责任外,视为境外投资者未按照规定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依法追究延迟纳税责任,税款延迟缴纳期限自相关利润支付之日起计算。
Q7

境外投资者在享受暂不征税待遇过程中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境外投资者享受暂不征税待遇的过程包括向利润分配企业提出享受暂不征税待遇的要求,以分得利润直接投资,向利润分配企业主管税务机关提出追补享受暂不征税申请,通过处置投资资产收回直接投资等环节。在这些环节中,境外投资者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境外投资者在向利润分配企业提出享受暂不征税政策时,应按规定填写《非居民企业递延缴纳预提所得税信息报告表》,并提交给利润分配企业。
(二)境外投资者按照规定追补享受暂不征税政策时,应向利润分配企业主管税务机关提交《非居民企业递延缴纳预提所得税信息报告表》以及相关合同、支付凭证等办理退税的其他资料。
(三)境外投资者按照规定补缴税款时,应按规定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并提交给利润分配企业主管税务机关。
Q8

利润分配企业在执行暂不征税政策过程中需要办理哪些税务事项?
利润分配企业在执行暂不征税政策过程中需要办理的税务事项包括:
(一)接收境外投资者填报的《非居民企业递延缴纳预提所得税信息报告表》;
(二)按规定审核境外投资者提供的资料信息。审核内容有三项,一是境外投资者填报的信息在形式上是否完整,有无缺项;二是利润实际支付过程与境外投资者填报信息是否吻合;三是境外投资者填报信息涉及利润分配企业的内容是否真实、准确。
(三)经过上述审核后,三项内容均无误的,利润分配企业可以在支付利润时暂不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扣缴企业所得税。
(四)利润分配企业在执行暂不征税政策后,应自实际支付利润之日起7日内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同时附报由境外投资者提交并经利润分配企业补填相关信息后的《非居民企业递延缴纳预提所得税信息报告表》。
(五)按照主管税务机关规定,提供与境外投资者享受暂不征税政策相关的资料和信息。
Q9

发生的利润再投资行为符合享受暂不征税条件,但没有实际享受优惠待遇的,是否可以申请退税,追补享受优惠政策?
境外投资者按照本通知规定可以享受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但未实际享受的,可在实际缴纳相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申请追补享受该政策,退还已缴纳的税款。
Q10

境外投资者享受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后,如果实际收回投资,暂不征收的税款如何处理?
境外投资者通过股权转让、回购、清算等方式实际收回享受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待遇的直接投资,在实际收取相应款项后7日内,按规定程序向税务部门申报补缴递延的税款。
境外投资者享受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待遇后,被投资企业发生重组符合特殊性重组条件,并实际按照特殊性重组进行税务处理的,可继续享受暂不征税的优惠待遇。
Q11

境外投资者不当享受暂不征税政策的,利润分配企业和境外投资者分别承担什么责任?
利润分配企业未按照规定审核确认境外投资者提交的资料信息,致使不应享受暂不征税政策的境外投资者实际享受了暂不征税政策的,利润分配企业主管税务机关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利润分配企业应扣未扣税款的责任,并依法向境外投资者追缴应当缴纳的税款。境外投资者填报信息有误,致使其本不应享受暂不征税政策,但实际享受暂不征税政策的,利润分配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将依法追究境外投资者的延迟纳税责任,税款延迟缴纳期限自相关利润支付之日起计算。
出品|松江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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