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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子宁 于 2020-7-21 15:40 编辑
首先,先来了解一下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下发的最新公告:为了深入贯彻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精神,助力“六稳”、“六保”工作,进一步加大对我省个体工商户的扶持力度,稳定个体经济市场,促进个体经济发展。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制定发布了《关于继续调减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月核定营业额的公告》,继续调减我省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的月核定营业额。具体为:自2020年4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继续来调减我省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月核定营业额的90%。
听众朋友们,在前两期的节目当中,我们了解了商场在使用打折、满减、买赠、抽奖等促销活动时所适用的税收政策。
大家在打完折用完购物券和购物津贴,就可以愉快下单啦,当你跟店家索要开具发票时,商家会告诉你“我们给您开具的是电子发票哦,您返回个人界面就能看到啦!
电子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收付款凭证。根据新修订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符合条件的电子发票,可仅以电子形式保存,形成电子会计档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开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纸质发票的,可以自行打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同于国税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另外,我们在收到网购的产品以后,可能发现这个宝贝不是您心仪的,这时候就需要退换货了,那该如何来处理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第十一条 小规模纳税人以外的纳税人,(也就是一般纳税人)因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该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因购进货物退出或者折让而收回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购进货物退出或者折让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说折让、开票有误等情形,应按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按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增值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来扣减。”
好的,听众朋友们,关于在购物过程中涉及的税收小常识就为您介绍到这里,感谢您的收听,更多的税收话题和内容请关注“青海税务”微信公众号。
来源:青海税务
核稿:薛攀
编辑:小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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