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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平井桃桃桃 于 2020-8-7 15:24 编辑
在刚刚结束的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中,很多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对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相关问题进行了咨询,下面我们一起了解一下。
什么是企业年金、职业年金?
企业年金,是指根据《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的规定,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职业年金是指根据《事业单位职业年金试行办法》的规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税前扣除如何操作?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缴付年金的个人缴费部分,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其中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不得超过参保者工作地所在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超过上述规定的标准缴付的个人缴费部分,应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由建立年金的单位代扣代缴,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解缴。
什么是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递延纳税政策?
递延纳税政策是指在年金缴费环节和年金基金投资收益环节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将纳税义务递延到个人实际领取年金的环节,也称EET模式。
个人领取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如何计缴个税?
财税〔2013〕103号文件第二条,财税〔2018〕164号文件第四条规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分配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领取年金时,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即对个人领取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待遇由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单独计算纳税,不计入综合所得。实践中,对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1)按月领取的,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
(2)按季领取的,平均分摊计入各月,按每月领取额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
(3)按年领取的,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4)个人因出境定居而一次性领取的年金,或者个人死亡后,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余额,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5)对个人除上述特殊原因外一次性领取年金个人账户资金或余额的,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
举个例子
小李在A公司工作,2019年按上年个人月平均工资(10000元)4%的标准,每月缴纳400元企业年金。公司企业年金方案中,企业缴费比例不高于8%,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不超过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12%。
在2019年度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小李按月缴纳的个人企业年金400元,应在计算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对于企业缴费的8%部分,计入个人账户时,暂不计入2019年度综合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小李在2050年退休时,可选择按月、按季或按年领取年金。
如按月领取,如果小李每月领取2000元,适用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则小李每月应纳税额=2000×3%=60(元)。
如按季领取,即小李每季领取6000元,那么应平均分摊计入各月,按每月领取额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则小李每季应纳税额=(6000÷3)×3%×3=180(元)。
如按年领取,即小李每年领取24000元,那么小李每年应纳税额=24000×3%=720(元)。
如小李因特殊原因需要一次性领取年金个人账户资金,领取时账户资金余额20万元,则其应纳税额=200000×45%-15160=74840(元)。
来源:秦皇岛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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