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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6每日问答(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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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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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7-4 00:18: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石家庄税务
标题: 12366每日问答(7月3日)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xMDUyMjg5MQ==&mid=2651727106&idx=2&sn=036c797ecd59245688bd79531d2fcdb0&chksm=80b59d66b7c214709008e7c7a7ebfbb92f44abaec6fdbf693a4a66967a26c7a146e99b1281a8#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07-03
二维码: -
本帖最后由 平井桃桃桃 于 2020-8-7 16:40 编辑

01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如何计算缴纳增值税?
答:根据《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全面推开营改增有关政策问题的解答(八)》规定:十八条 关于小规模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计算缴纳增值税问题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其销售额不包括受客户单位委托代为向客户单位员工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02

退休后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82号)规定:“……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界定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526号)规定:“退休人员再任职,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受雇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协议),存在长期或连续的雇用与被雇用关系;
(二)受雇人员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时,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资收入;
(三)受雇人员与单位其他正式职工享受同等福利、社保、培训及其他待遇;
(四)受雇人员的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7号)规定:“二、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的界定条件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界定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526号)第三条中,单位是否为离退休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再作为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的界定条件。
03

契税的纳税地点是如何规定的?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24号)第九条规定:“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编辑设计:石家庄税务
来源:石家庄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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