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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内蒙古人社局 内人社办发〔2020〕104号 转发人社部办公厅关于严肃认真做好就业统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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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7-3 17:22: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rst.nmg.gov.cn/nmrsw/node/2622
发文单位: 内蒙古人社局
文件编号: 内人社办发〔2020〕104号
文件名: 内蒙古人社局 内人社办发〔2020〕104号 转发人社部办公厅关于严肃认真做好就业统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20-07-03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内蒙古人社局
转发人社部办公厅关于严肃认真做好就业统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内人社办发〔2020〕104号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人社部办公厅《关于严肃认真做好就业统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思想认识,高度重视就业统计工作,特别是要加强城镇新增就业和城镇登记失业率的统计工作。要严格执行《统计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人社部统计调查制度的有关规定,做到依法依规开展就业统计工作。
二、加强自查整改。从全区前五个月数据情况看,绝大部分盟市的数据能够真实反映当前经济和就业形势,但个别盟市存在就业数据失真、质量不高等问题,有些盟市甚至存在夸大城镇新增就业数据的现象。各盟市要通过与社保局、市场监督局等部门数据比对,采取抽查回访灵活就业人员等方式,加强数据核查工作。自治区会定期开展重点指标的数据核查,并将结果进行通报。
三、严肃统计纪律。各盟市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肃认真对待就业统计数据,不得凭借主观意识、不得简单依靠历史经验、不得出于攀比心理、不得机械对照目标任务追求进度,人为干预数据。一经发现此类问题要严肃处理,并作为盟市年终考核的重要参考
附件:(略)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6月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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