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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天津人社局 津人社办发〔2014〕6号 关于举办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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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hrss.tj.gov.cn/ecdomain/framework/tj/mciakmldehicbbodidnlmldmhkighpdn/llhglblnkgjkbboejpinpopkpbhedemg.do?isfloat=1&disp_template=ccnjmfhhefpibbodjemcncephdmpjlhn&fileid=20140226160316351&moduleIDPage=llhglblnkgjkbboejpinpopkpbhedemg&siteIDPage=tj&infoChecked=0
发文单位: 天津人社局
文件编号: 津人社办发〔2014〕6号
文件名: 天津人社局 津人社办发〔2014〕6号 关于举办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班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4-02-14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天津人社局
关于举办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班的通知
津人社办发〔2014〕6号

各区(县)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有关单位组织(人事、教育)部门:
  为提高新录用公务员素质和适应机关工作的能力,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市公务员局、天津行政学院《关于天津行政学院2014年公务员培训工作的意见》(津行院〔2014〕1号),今年将举办11期公务员初任培训班,上半年7期,下半年4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培训对象
  2013年新录用的公务员(不含军转干部和调任人员)。
  二、 内容形式
  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及第十次党代会和十届三次、四次全会精神,着力增强学员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决策部署的自觉性,树立法律意识、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重点培养学员“办文、办事、办会”的能力,全面提高新录用公务员的素质和适应机关工作的能力。
  培训班采取短期脱产培训的形式。
  三、考试考核
  天津行政学院负责实施教学和组织考试考核,成绩写进学员鉴定中,合格的颁发《公务员培训证书》,没有参加初任培训或考试、考核不合格的,不能任职定级。
  四、时间地点
  第八十三期:  3月 3日 —  3月 18日  
  第八十四期:  3月 20日 —  4月 4日  
  第八十五期:  4月 7日 —  4月 22日  
  第八十六期:  4月 24日 —  5月 9日  
  第八十七期:  5月 12日 —  5月 27日  
  第八十八期:  5月 29日 —  6月 13日  
  第八十九期:  6月 16日 —  7月 1日  
  第九十期至第九十三期拟在下半年举办,具体报名、培训时间另行通知。
  培训地点在天津行政学院(西青区工农联盟农场南)。
  请各单位严格按照分配名额组织人员参训,不得擅自调整培训班次,并于  2 月19日 (星期三)前将《天津市公务员初任培训报名表》报天津行政学院教务处。具体报到要求见入学通知。
    
   人:祁恩萍、姚胜安
  联系电话:23679024(传真)  
  电子邮箱:tjdxjwc@21cn.com
    
  附件:1.2014年天津市公务员初任培训名额分配表
  2.天津市公务员初任培训报名表
  

  

市委组织部 市人力社保局 市公务员局

  2014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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