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新产品研发及已有产品改进的科研活动所购材料的进项税可以抵扣吗?
[案例]13000186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第八条规定: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以下简称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四)购进或者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运输费用的,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运输费用金额×扣除率。 准予抵扣的项目和扣除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因此,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进项税额,凭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后可抵扣。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