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人社局
关于申报2014年天津市“海河友谊奖”和中国政府“友谊奖”的通知
津人社办发〔2014〕18号
有关单位:
为表彰在我市经济社会各项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外国专家,激发他们投身“美丽天津”建设的热情,将在近期开展2014年天津市“海河友谊奖”人选申报和中国政府“友谊奖”候选人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和范围
(一)天津市“海河友谊奖”
凡为我市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外国专家或外国专家组织代表,可推荐申报“海河友谊奖”:
1.传授农业新技术,介绍先进管理模式,引进或者培育优良品种,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
2.为企业技术进步提出重要建议,传授新工艺、新方法,解决技术和管理等方面关键问题,或者填补国内某项空白,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3.为基础工程项目的建设、投产、运营等做出突出贡献的;
4.参与重大科技攻关及高新技术的研究与开发工作,并取得突破性进展的;
5.为本市培养人才,捐献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在教育、新闻、出版、文化、艺术、卫生和体育等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6.在大、中型外商投资企业或者高新技术企业担任高级管理职务或者专业技术职务,使企业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
7.为引进国外智力和外国专家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
(二)中国政府“友谊奖”
已获得天津市“海河友谊奖”的外国专家可推荐申报中国政府“友谊奖”。已获得过中国政府“友谊奖”的不得重复申报。
二、申报材料和内容
(一)申报材料。推荐天津市“海河友谊奖”或中国政府“友谊奖”人选的单位,需填报《天津市外国专家“海河友谊奖”申请表》、《中国政府“友谊奖”申请表》(可从市人力社保局网站http://hrss.tj.gov.cn或市外专局网站http://tianjin.caiep.org下载)。所填内容要翔实可靠,描述被推荐人选的业绩和贡献应客观真实、重点突出、数字准确、言之有物、说服力强,可着重介绍被推荐人选近年来参与我市“美丽天津”建设,特别是在促进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社会管理创新等方面作出的突出贡献,以及在推动中外经济、科技、文化、教育、体育等领域交流合作中发挥的重要作用和奉献精神。业绩介绍的字数应控制在500字以内。
(二)补充材料。在申请表后可附用于证明外国专家突出业绩的补充材料。主要包括:反映外国专家来津后解决的重大技术或管理难题的证明材料;外国专家来津后主持(参与)的重大项目、重点课题的有关报告及批件复印件;取得的主要成果(获奖证书、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等)的证明材料;在国际组织兼职、参与有影响的国际学术活动等情况的证明材料;以及在促进中外交流、人才引进等方面的业绩证明材料。
(三)其他附件。《外国专家证》及护照的复印件,外国专家2寸免冠白底彩色照片3张,电子版工作照、生活照各3张(均不小于 2M )。
三、有关要求
(一)申报材料经聘请单位和局级主管部门审核并同意后,报送市外专局。
(二)对往年申报过天津市“海河友谊奖”、中国政府“友谊奖”但未获奖的专家,应在表中填写曾经申报的时间。如配偶和其他亲属曾获得过该奖项,也须在表中注明。
(三)除申请表中“聘请单位意见”和“聘请单位主管部门意见”两栏可用钢笔填写外,其他一律打印。申请表中所有意见栏均须加盖公章。
(四)请各申报单位于 3月 25日 (星期二)下班前,将全部纸质申报材料一式3份及电子版报市外专局“海外人才之家”服务窗口。
联 系 人:李佳琦、 谢 君
联系电话:24236949、83605570
电子邮箱:wzjzhc@126.com
联系地址:河东区九经路25号中国(天津)人力资源发展促进中心三楼D区
附件:申报2014年天津市“海河友谊奖”和中国政府“友谊奖”相关表格
市人力社保局 市外专局
2014年3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