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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天津人社局 津人社局函〔2014〕161号 关于填报职业培训机构财务状况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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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hrss.tj.gov.cn/ecdomain/framework/tj/mciakmldehicbbodidnlmldmhkighpdn/llhglblnkgjkbboejpinpopkpbhedemg.do?isfloat=1&disp_template=ccnjmfhhefpibbodjemcncephdmpjlhn&fileid=20140320113818354&moduleIDPage=llhglblnkgjkbboejpinpopkpbhedemg&siteIDPage=tj&infoChecked=0
发文单位: 天津人社局
文件编号: 津人社局函〔2014〕161号
文件名: 天津人社局 津人社局函〔2014〕161号 关于填报职业培训机构财务状况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4-03-12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天津人社局
关于填报职业培训机构财务状况的通知
津人社局函〔2014〕161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职业培训指导中心,市职业技能培训研究室: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培训机构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财务统计报表制度(试行)>的通知》(人社厅发〔2014〕7号),现将《职业培训机构财务状况》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填报,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填报范围
  各级就业训练中心、技工院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其中,就业训练中心和技工院校填报《职业培训机构财务状况(事业单位会计制度)》(附件1),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填报《职业培训机构财务状况(企业会计制度)》(附件2)。
  二、工作分工
     市职业培训指导中心负责市人力社保部门直接管理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和各级就业训练中心的财务状况统计工作,区(县)人力社保部门负责辖区内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财务状况统计工作,市职业技能培训研究室负责全市技工院校的财务状况统计工作。
  三、汇总上报
  区(县)人力社保部门汇总辖区内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职业培训机构财务状况(企业会计制度)》后报送市职业培训指导中心,市职业培训指导中心汇总各级就业训练中心《职业培训机构财务状况(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全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职业培训机构财务状况(企业会计制度)》后报送市局职业能力建设处。市职业技能培训研究室汇总全市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财务状况(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后报送市局职业能力建设处。报送材料包括电子版和纸质版。
  四、有关事宜
  请各区(县)人力社保局于  3月 28日前 ,市职业培训指导中心和市职业技能培训研究室于  4月 8日前 ,报送有关材料。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市人力社保局职业能力建设处:  
  联 系 人:杨乐、王轩
  联系电话:83218263、83218262
  市职业培训指导中心管理科:
  联 系 人:王育杰、李春艳
  联系电话:23363128、23676105
  电子邮箱:guanlike23676105@sina.com
  市职业技能培训研究室:
  联 系 人:蔺树亮
  联系电话:23235343
  电子邮箱:tjjnpx@126.com
    
  附件:1. 职业培训机构财务状况(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2. 职业培训机构财务状况(企业会计制度)
  
  津人社局函〔2014〕161号附件1和2 下载
  
    2014 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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