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房屋的外购原材料能抵扣吗?
[案例]130002057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 “条例第十条第(一)项和本细则所称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 前款所称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 因此,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建造房屋的外购原材料,进项税额不能抵扣。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