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安装空调进项税可抵扣吗?
[案例]130001171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规定,纳税人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是指纳税 人2009年1月1日以后(含1月1日,下同)实际发生,并取得2009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或者依据增值税扣税凭证计算的增值税税额。 根据上述规定,纳税人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是指2009年1月1日以后(含1月1日)实际发生的(除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以外),要么单纯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要么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不含免征增值税项目)也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以下简称免 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 因此,你单位担负行政管理职能的办公室所安装的空调,由于不是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其购进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