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人社局
关于选派我市创新型人才做2014年度清华大学访问学者的通知
津人社局函〔2014〕211号
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创新人才的专业水平和创新能力,根据天津市政府与清华大学签署的高层次人才培养合作协议,经研究,决定选派一批创新型人才赴清华大学做访问学者进行专业研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范围
人员范围以2011年度、2012年度“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第一层次人选为主,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及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等也可参加。
(一)网上填写报名基本信息。申请者请于 4 月 10 日 至 5 月 16 日 期间,在报名网站http://thtm.tsinghua.edu.cn/web/bzz_index/teacher/login.jsp,点击页面中的“报名”进入报名页面,选择学生类别访问学者,完成全部基本信息填写,并上传本人电子版证件照。同时,将报名情况反馈至市人力社保局专技处。
(二)查询初审结果。申请者可在提交申请3个工作日登录申请系统查询。若已通过初审,即可进入下一申报环节。若未通过初审,请核查个人信息是否填写完整或是否符合访问学者申报条件。
(三)下载并邮寄纸质版申请材料。初审通过后,申请者可登录系统下载体检表及导出个人申请表。打印体检表,按要求进行体检。在下载好的申请表中填写余下内容,用A4纸打印后加盖公章,并于 5 月 25 日前 将资料寄到清华大学教育培训管理处。资料包括:清华大学接受一般国内访问学者申请表,清华大学访问、进修人员健康检查表,毕业证书复印件,学位证书复印件,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三年内代表个人科研水平的科研成果、发表论文的复印件。
(四)查询录取结果。经清华大学审核同意后,于6月下旬由教育培训管理处签发“清华大学接受国内访问学者通知书”和入校注意事项。申请者可于6月下旬起登录系统查询录取情况及通知书的挂号号码,并根据通知书要求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过时不报到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三、有关事宜
(一)访问学者以参加清华大学科研工作为主。经导师同意可以参加指导研究生、编写教材、承担部分教学或实验室等工作,并每月向导师汇报工作进展。
访问学者工作期限通常为一学年(全脱产,不再参加原单位的教学、科研工作)。
(二)一般国内访问学者每学期至少应提交1篇学术论文或科研报告,并在课题组作1次学术报告,汇报工作成果。访问工作结束后,应写出包括科研、教学工作及其成绩等方面的个人全年总结,填入《国内访问学者工作成绩考核表》。导师对访问学者的论文和在校期间的表现写出评语。按期完成工作计划,结业时考核合格者,发给《国内访问学者证书》,并在“清华大学教育培训与认证”网站上进行电子注册。
(三)访问学者的研究课题一般应结合清华大学接受单位的学科方向及研究项目,科研经费由清华大学指导教师承担;如自选研究课题,双方可就科研课题及经费问题另订协议。访问学者参加的科研项目所取得的成果,按有关规定与导师协商处理。
(四)收费标准为文科每年15000元,理科每年15000元,艺术类每年18000元。
附件:2014年度清华大学接受一般国内访问学者导师目录
附件:津人社局函〔2014〕211号(附件)
2014 年 4 月 2 日
(联系人:王世鹏:联系电话:2311695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