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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吉林省医疗保障局、吉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吉林省医疗保障局、吉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金税三期”系统并库升级期间机关事业单位和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征收业务办理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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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吉林省医疗保障局、吉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吉林省医疗保障局、吉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吉林省医疗保障局、吉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金税三期”系统并库升级期间机关事业单位和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征收业务办理事项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9-02-0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吉林省医疗保障局、吉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吉林省医疗保障局、吉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金税三期”系统并库升级期间机关事业单位和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征收业务办理事项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吉林省医疗保障局、吉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金税三期”系统并库升级期间机关事业单位和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征收业务办理事项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吉林省医疗保障局、吉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全文有效
  2019.2.1
  国家税务总局各市(州)税务局、长白山保护开发区税务局,省局第二税务分局,梅河口市、公主岭市税务局,各市(州)医疗保障局、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关于金税三期系统并库升级暂停对外服务的通告》文件要求,因征管信息系统进行统一升级改造,自2019年2月22日20:00时起至2019年3月1日8:30分止,全省各级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税务部门各合作银行暂停对外受理社会保险缴费业务,为做好停机期间全省范围内机关事业保险参保单位及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险费征收及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参保人员权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机关事业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和事业单位失业保险的参保单位(以下简称参保机关事业单位)应于2019年2月18日前向对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本单位社会保险参保、停保(增减员)等登记变更业务。
   二、城乡居民在系统升级期间可以正常向对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本人社保费参保、停保等登记变更业务。
   三、参保机关事业单位及城乡居民须于2019年2月22日20:00点前完成各险种申报缴费业务(参保机关事业单位在申报缴费前需注意与税务部门核对社保缴费人数一致),以免参保人员的待遇受影响。
   四、参保机关事业单位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在2019年2月22日20:00点前完成申报缴费的,可在系统升级期间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履行申报手续,待系统恢复运行后,再进行补缴。
   五、城乡居民缴费因系统升级原因,造成无法享受医疗及养老待遇的,应携带由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相关证明到对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待遇手续或者报销医疗保险待遇业务。
   六、参保机关事业单位及城乡居民缴费人在系统升级期间如有问题咨询,请咨询主管税务机关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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