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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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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 |
文件编号: |
吉财税函[2020]184号 |
文件名: |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 吉财税函[2020]184号 吉财税函[2020]184号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明确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进口物资免税单位名单(第一批)的函 |
发文日期: |
2020-02-21 |
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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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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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横四海点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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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明确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进口物资免税单位名单(第一批)的函
吉财税函[2020]184号
全文有效
2020.2.21
长春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印发的关于防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物资免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6号)要求,为支持我省疫情防控工作,落实相关税收政策,省财政厅会同省卫生健康委确定国药器械一向生命科学(吉林)有限公司等8家单位为我省第一批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进口物资免税单位。现将我省第一批进口物资免税单位名单和进口物资清单(详见附件)函告贵单位,请按照政策规定落实相关免税工作。
特此函告。
联系人及电话:宋雪 88553948 17304313028
附件:吉林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进口物资免税单位名单及进口物资清单 (第一批)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
2020年2月21日
附件:
吉林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进口物资免税单位名单及进口物资清单 (第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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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时荧光定量PCR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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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防护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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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口罩、防护服、护目镜、靴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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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口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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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口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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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口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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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口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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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手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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