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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天津人社局 津人社办发〔2014〕59号 关于实施2014年度天津市企业博士后创新项目择优资助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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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hrss.tj.gov.cn/ecdomain/framework/tj/mciakmldehicbbodidnlmldmhkighpdn/llhglblnkgjkbboejpinpopkpbhedemg.do?isfloat=1&disp_template=ccnjmfhhefpibbodjemcncephdmpjlhn&fileid=20140624141635771&moduleIDPage=llhglblnkgjkbboejpinpopkpbhedemg&siteIDPage=tj&infoChecked=0
发文单位: 天津人社局
文件编号: 津人社办发〔2014〕59号
文件名: 天津人社局 津人社办发〔2014〕59号 关于实施2014年度天津市企业博士后创新项目择优资助计划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4-06-1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天津人社局
关于实施2014年度天津市企业博士后创新项目择优资助计划的通知
津人社办发〔2014〕59号

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设站单位,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
  为鼓励高校人才向企业流动,促进产学研结合与科技成果转化,支持博士后在企业科技创新中发挥更大作用,根据市人才办《天津市企业博士后创新项目择优资助计划实施办法》(津人才办〔20122号)精神,将开展2014年度天津市企业博士后创新项目择优资助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与条件
  (一)企业博士后创新项目择优资助范围
  1.我市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在站博士后;
  2.我市区县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以下简称基地)中,通过挂职、项目合作、委托代招等形式开展合作研究的博士后。
  (二)申请资助的博士后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在科技创新中取得突出业绩,有良好的发展潜质;
  2.主持的项目具有创新性和前沿性,项目研究方向与我市重点支持的产业发展方向一致;
  3.研究成果有助于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关键性难题,有助于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预期能创造显著经济社会效益;
  4.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对参与我市自主创新产业化重大项目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项目的博士后优先资助。对出站后留津工作的博士后优先考虑。
  二、资助等级与名额
  资助等级分为一等资助、二等资助和特别资助。一等资助和二等资助标准分别为10万元和6万元,是对博士后从事自主创新研究的科研启动或补充经费;特别资助标准为20万元,用于资助国际先进、国内领先、能产生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项目,或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对我市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有重要影响,具有重大应用价值的项目。资助经费由市人才基金和人选所在单位各承担50%
  资助名额共32名,其中特别资助2名,一等资助10名,二等资助20。每名博士后在工作站(基地)期间只能获得一次资助。
  三、申报与评审程序
  (一)博士后填写《天津市企业博士后创新项目择优资助计划申请表》(在天津博士后网www.tianjinpostdoctor.org.cn下载),设站单位或基地进行初审后,于  7 15 日前 将申请表及电子版报市人力社保局专技处(市博士后工作办公室)。同时提供的佐证材料有:《博士后进站审核表》复印件,各项经历、奖励、成果的证明材料;工作站博士后还须提供进站时填报的《企业博士后研究项目立项表》复印件,基地博士后还须提供与项目实施单位签订的合作协议等材料(申请表和佐证材料按上述顺序装订在一起,一式7份)。
  (二)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小组,对各单位推荐上报的博士后创新项目进行评审,提出拟资助人选和资助等级意见,在市人力社保局网站上公示7天,无异议后,报市人才办审批。
  四、经费拨付
  (一)市人才办批准资助人员和资助等级后,市财政局及时向市人力社保局划拨当年资助经费,市人力社保局在资助经费到位后拨付到设站单位(基地)。设站单位(基地)应给予等额的匹配经费。
  (二)设站单位(基地)、博士后和市人力社保局应签订《天津市企业博士后创新项目择优资助协议》(在天津博士后网www.tianjinpostdoctor.org.cn下载),明确各方权利和责任。
  五、经费管理
  (一)资助经费的使用范围包括科研必需的仪器设备费、实验材料费、出版、知识产权事务费、联合培养费。
  (二)设站单位和基地对资助经费单独立帐,对资助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审核和监督。
  (三)市人才发展基金使用管理办公室对资助经费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设站单位和基地在经费申报、资助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项目研发资金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人才发展基金使用管理办公室可根据情况实行停止拨款、终止资助、追回资金等措施,对违反规定的人员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博士后如有在国(境)内外触犯法律及违背社会公德、学术道德、行业规则的行为和不良记录,一经查实,将取消受资助资格,并追回资助经费。对未能及时开展工作和因故中止工作的博士后,立即停止经费使用,已拨付经费中使用不合理部分需退还。
  (五)获资助博士后在公开发表资助取得的研究成果时,应标注天津市企业博士后创新项目择优资助计划资助项目
  (六)博士后在项目完成一个月以内,向市人力社保局提交结项报告书,详细说明经费使用情况和主要研究成果。
    
   人:杨妤
  联系电话:23398970(传真)
  电子邮箱:tianjinbsh@126.com
    
    
    
   2014 6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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