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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天津人社局 津人社办函〔2014〕230号 关于举办职业培训管理(经办)培训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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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hrss.tj.gov.cn/ecdomain/framework/tj/mciakmldehicbbodidnlmldmhkighpdn/llhglblnkgjkbboejpinpopkpbhedemg.do?isfloat=1&disp_template=ccnjmfhhefpibbodjemcncephdmpjlhn&fileid=20140703102627496&moduleIDPage=llhglblnkgjkbboejpinpopkpbhedemg&siteIDPage=tj&infoChecked=0
发文单位: 天津人社局
文件编号: 津人社办函〔2014〕230号
文件名: 天津人社局 津人社办函〔2014〕230号 关于举办职业培训管理(经办)培训班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4-06-20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天津人社局
关于举办职业培训管理(经办)培训班的通知
津人社办函〔2014〕230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职业培训机构:
  为促进人力社保部门和职业培训机构管理(经办)人员准确把握政策规定,熟练使用信息系统,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效率,将分四期举办职业培训管理(经办)培训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
  第一期:  6 17 (星期二);
  第二期:  6 19 (星期四);
  第三期:  6 24 (星期二);
  第四期:  6 25 (星期三)。
  培训在市职业培训指导中心(南开区迎水道47号,迎水道与红旗南路交口)举办,每期1天,上午9时开始培训。
  二、参训范围
    第一期:各区县人力社保局职业培训管理部门负责人及培训补贴管理经办人员。
  第二期:市人力社保部门直接管理的职业培训机构负责人和培训管理人员各1人。
  第三期:各区县人力社保部门管理的职业培训机构负责人和培训管理人员各1人。
  第四期:各区县人力社保局职业培训管理部门和职业培训机构计算机操作人员。
  三、培训内容
  解读职业培训补贴相关政策规定;介绍职业培训补贴经办流程;培训新版劳动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及单机版上机操作
  四、有关事宜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培训,认真组织人员参训。市人力社保部门将培训情况纳入对区县和培训机构年度考核重要内容,对无故不参训的培训机构,取消享受政府培训补贴的资格。
  (二)此次培训交通费自理,其他费用由市财政统一支付。
  (三)请参训人员遵守培训纪律,认真参加培训,提前10分钟进入教室。培训结束,将进行结业考试,考核不合格的,另行安排补考,补考费用自理。
  (四)请各单位于  6 13 (星期五)15时前,将参训人员名单反馈市职业培训指导中心。
    
  联系方式
  市职业培训指导中心
   人:吴洁、刘世清
  联系电话:2368033223676129(传真)
  电子邮箱:zhidao401@126.com
    
  市人力社保局职业能力建设处
   人:王轩
  联系电话:83218262
    
  附件:职业培训管理(经办)人员培训班报名表
    
    
    
    2014 6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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