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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陕西人社局 陕劳发〔1995〕345号 陕西省劳动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死亡后丧葬费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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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1.85.55.147:8009/model/NormativeDocumentss/SocialInsurance/2018/1120/8675.html
发文单位: 陕西人社局
文件编号: 陕劳发〔1995〕345号
文件名: 陕西人社局 陕劳发〔1995〕345号 陕西省劳动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死亡后丧葬费标准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95-09-1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陕西人社局
陕西省劳动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死亡后丧葬费标准的通知
陕劳发〔1995〕345号

各地、市劳动(劳动人事)局、财政局,省级有关厅局,中央驻陕有关单位:

根据一些企业和部门的反映,原陕劳险发[1986] 138号规定,企业职工丧葬费标准已不适应当前的实际情况,为了更好地处理好企业职工的丧事,经研究决定,现对丧葬费标准予以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死亡后发给丧葬费1500元,包干使用,节约部分归死者亲属,超支部分由亲属自理。本通知自一九九五年十月一日起执行。
1995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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