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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天津人社局 津人社办发〔2014〕69号 关于评选推荐全国商贸流通服务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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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hrss.tj.gov.cn/ecdomain/framework/tj/mciakmldehicbbodidnlmldmhkighpdn/llhglblnkgjkbboejpinpopkpbhedemg.do?isfloat=1&disp_template=ccnjmfhhefpibbodjemcncephdmpjlhn&fileid=20140725164738398&moduleIDPage=llhglblnkgjkbboejpinpopkpbhedemg&siteIDPage=tj&infoChecked=0
发文单位: 天津人社局
文件编号: 津人社办发〔2014〕69号
文件名: 天津人社局 津人社办发〔2014〕69号 关于评选推荐全国商贸流通服务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4-07-16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天津人社局
关于评选推荐全国商贸流通服务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津人社办发〔2014〕69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商务委员会,有关集团总公司,市商业联合会所属各会员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商业联合会关于评选全国商贸流通服务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1487号)精神,为做好我市评选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范围和推荐名额
  ()评选推荐范围
  1.全国商贸流通服务业先进集体评选推荐范围:全市商贸流通服务业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
  2.全国商贸流通服务业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范围:全市商贸流通服务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在职干部职工;
  3.全国商贸流通服务业劳动模范评选推荐范围:全市商贸流通服务业企业在职职工。
  国资委监管的中央企业,商务系统行政管理部门及事业单位,物流、黄金、建材、纺织、轻工等行业的集体和个人不在参评范围;曾经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的个人,一般不再参加评选,近五年来作出新的突出贡献者,可以参加此次评选。
  ()推荐名额
  按照推荐名额为表彰名额l20%的要求,此次我市推荐全国商贸流通服务业先进集体”8个,全国商贸流通服务业先进工作者全国商贸流通服务业劳动模范”8名。
  评选实行差额推荐,各区县及各有关单位原则上可推荐1个集体或1名个人。
  二、评选推荐条件
  ()先进集体评选推荐条件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引导干部职工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勇于创新,不断引领行业发展,关注民生,在服务百姓方面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领导班子坚强有力,团结协作,作风民主,决策科学,勤政廉政;重视精神文明建设,职工队伍素质良好;持续经营五年(含五年)以上,且近五年没有违反国家政策、法规现象,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未拖欠职工工资,未欠缴职工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生育保险等。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作为推荐对象:
  1.在搞活流通、促进消费、扩大内需、带动就业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2.在商贸流通服务业技术开发、研究、推广、应用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3.在企业文化建设、诚信体系建设、品牌建设、社会责任建设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4.在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水平和能力素质等方面成绩突出;
  5.在其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条件
  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实守信;热爱商贸流通服务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强烈的责任感,爱岗敬业,勇于创新,在本职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和优良的工作作风,有广泛的群众基础,从业时间不少于五年(含五年)。同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作为推荐对象:
  1.无私奉献,扎根基层,坚守一线,为满足不断变化、不断提升的消费需求做出突出贡献;
  2.在诚信经营、重视公益事业、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
  3.在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等方面成绩突出;
  4.在加强商贸流通服务业人才培养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
  5.在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抢救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等方面表现突出并作出重大贡献;
  6.在技术开发、研究、推广和应用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7.在其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三、评选推荐程序和要求
  (一)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程序
  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程序。
  1.符合评选推荐范围的基层单位,按照评选要求和推荐条件,民主择优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提出拟推荐对象,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
  2.拟推荐对象按管理权限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所在区县人力社保局和商务委自下而上逐级审查后,于  8 20 前将推荐材料报市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材料包括:推荐工作报告、拟推荐对象汇总表、拟推荐对象主要事迹及拟推荐对象在本单位公示情况等。同步上报经过审批盖章的《全国商贸流通服务业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全国商贸流通服务业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先进企业征求意见表》、《先进个人征求意见表》和《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等表格材料。有关表格可从中国商业联合会网站www.cgcc.org.cn下载。
  先进集体和个人的事迹材料分为书面材料(含纸质版、电子版)和视频材料两部分。书面材料用A4纸打印,一式5份,按份装订成册,并提供电子版。其中,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审批表每份均须粘贴2寸免冠彩色近照;事迹材料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要反映推荐对象综合表现和突出贡献。视频材料要有8分钟时长,反映推荐对象的实际工作情况。推荐的先进集体需附6寸反映本单位工作的不同内容电子版彩色照片8张;推荐的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需附5寸电子版免冠彩色近照l张;照片和视频均请按省份一申报奖项一单位一姓名格式标注。
  3.市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推荐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提出初审意见报市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市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对初审意见进行审议,确定我市初审推荐对象,报全国商贸流通服务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
  4.经全国商贸流通服务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初审确定我市正式推荐对象后,市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正式推荐对象分别在市人力社保局网站和市商业联合会网站上面向全市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和简要事迹。公示无异议后,向全国商贸流通服务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报送正式推荐材料。
  5.全国商贸流通服务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对正式推荐材料进行复审,确定拟表彰对象,并在全国范围内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根据公示情况,研究确定正式表彰对象。
  (二)评选推荐要求
  1.坚持评选标准,面向行业广泛开展评选推荐工作。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评选推荐条件和标准,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为主要衡量标准,优中选优,确保所推荐的对象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得到干部群众的广泛认可。
  评选推荐工作要面向全行业广泛开展,要兼顾商贸流通服务业各行业各领域,兼顾少数民族代表,兼顾女职工;要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挖掘典型代表。
  2.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评选推荐工作要向基层单位和基层一线的干部职工,尤其是向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的岗位工作的同志倾斜。先进集体评选比例:门店、班组不少于60%。先进个人评选比例:一线职工不少于60%;企业负责人(指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不超过10%。先进工作者占先进个人总数比例不超过5%,其中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先进工作者的20%以内。副局级或相当于副局级及以上单位和个人不作为评选对象。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具有高级职称并在学术、科研等方面做出特殊贡献的专家和学术带头人,可按科研人员对待。
  3.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要建立评选推荐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所有候选集体和个人平等参选,不搞弱势陪选。对未按评选推荐条件和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评选资格或撤销奖励;对评选推荐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各评选推荐单位在评选推荐、审查过程中,一律不得向评选单位和个人收费和变相收费。推荐企业,须按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税务、人力社保、环保、审计、工商、安全生产等部门意见;推荐机关事业单位干部,须按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卫生计生等有关部门意见,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有关部门同意;推荐企业负责人,须按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税务、人力社保、环保、卫生计生、审计、工商、安全生产等部门意见。凡违反国家政策、法规,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生育保险的单位,其负责人不能参加评选。
  四、奖励办法
  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国商贸流通服务业先进集体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工人、农民、企业管理人员等先进个人授予全国商贸流通服务业劳动模范荣誉称号,对评选出的机关事业单位先进个人授予全国商贸流通服务业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颁发奖章和证书,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评选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市人力社保局、市商务委、市商业联合会共同组成天津市评选推荐全国商贸流通服务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商业联合会,负责具体评选推荐工作。
  各区(县)人力社保局、商务委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切实做好本地区的评选推荐和审核工作。
    
  联系人:市商业联合会办公室 韩宝安、祁建国、宇阳
  联系电话:8834056327121852(传真)
  电子邮箱:tjshlh@163.com
  地址编码:和平区赤峰道51 300041
  市公务员局考核奖惩处 梁金榜
  联系电话:8360528423316609(传真)
  电子邮箱:gwykjc@163.com
  地址编码:和平区解放北路167 300040
    
  附件:天津市评选推荐全国商贸流通服务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市人力社保局    市商务委 市商联会

    2014 7 14
  
    
  附件
天津市评选推荐全国商贸流通服务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

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高中启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市公务员局局长
   市商务委副巡视员
  卞瑞明 市商业联合会常务副会长
  副组长:白文涛 市公务员局副局长
  祝宝生 市商业联合会党委书记
  刘俊奇 市商业联合会副会长  
   员:孙振昆 市公务员局考核奖惩处处长
   市商务委秩序处处长
  韩宝安 市商业联合会党委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成员名单:
   任:祝宝生 市商业联合会党委书记(兼)
  副主任:孙振昆 市公务员局考核奖惩处处长(兼)
   市商务委秩序处处长(兼)
   员: 韩宝安 市商业联合会党委办公室主任(兼)
  梁金榜 市公务员局考核奖惩处调研员
   市商业联合会办公室主任
  祁建国 市商业联合会会员部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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