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371
  • Tax100会员 33421
查看: 483|回复: 0

[行业]120000676 在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造的与清算项目配套的公共设施的扣除应怎样处理?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2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24251
2020-7-3 12:21: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etax.jilin.chinatax.gov.cn:10846/work/gnmk/zcfg/mxxx/index.jsp?id=120000676
发文单位:
文件编号: [行业]120000676
文件名: [行业]120000676 在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造的与清算项目配套的公共设施的扣除应怎样处理?
发文日期: 2011-01-1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在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造的与清算项目配套的公共设施的扣除应怎样处理?
[行业]120000676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规定: 四、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造的与清算项目配套的居委会和派出所用房、会所、停车场(库)、物业管理场所、变电站、热力站、水厂、文体场馆、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医院、邮电通讯等公共设施,按以下原则处理: 1.建成后产权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其成本、费用可以扣除; 2.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公用事业单位用于非营利性社会公共事业的,其成本、费用可以扣除; 3.建成后有偿转让的,应计算收入,并准予扣除成本、费用。 请比照上述规定处理。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