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人社局
关于发布天津市2014年度职业培训成本及市场需求程度目录的通知
津人社办发〔2014〕79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委、局(集团总公司)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天津市2014年度职业培训成本及市场需求程度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开展《目录》所列职业培训或技能鉴定的职业培训机构或技能鉴定机构,须具有人力社保部门许可的培训或鉴定资质,并按照人力社保部门核准的职业和等级,严格依据国家职业标准、天津市职业培训包标准或行业考核规范制定培训鉴定计划,开展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不得超范围培训和鉴定。
二、列入《目录》的天津市职业培训包开发职业开展实验性培训,可按规定享受培训费和鉴定费补贴。
三、本通知自 2014 年 9 月 1 日起 执行,按《目录》受理职业培训机构开班备案。
附件:天津市2014年度职业培训成本及市场需求程度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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