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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天津人社局 津人社局发〔2014〕71号 关于推荐“人民满意公务员示范单位”和“人民满意公务员示范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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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hrss.tj.gov.cn/ecdomain/framework/tj/mciakmldehicbbodidnlmldmhkighpdn/llhglblnkgjkbboejpinpopkpbhedemg.do?isfloat=1&disp_template=ccnjmfhhefpibbodjemcncephdmpjlhn&fileid=20140821165830624&moduleIDPage=llhglblnkgjkbboejpinpopkpbhedemg&siteIDPage=tj&infoChecked=0
发文单位: 天津人社局
文件编号: 津人社局发〔2014〕71号
文件名: 天津人社局 津人社局发〔2014〕71号 关于推荐“人民满意公务员示范单位”和“人民满意公务员示范岗”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4-08-13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天津人社局
关于推荐“人民满意公务员示范单位”和“人民满意公务员示范岗”的通知
津人社局发〔2014〕71号

各区(县)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市委各部委干部处,市级国家机关、市级审判检察机关、市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人民团体及有关单位干部(人事)部门:
  今年以来,各区县、部委办局按照《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市公务员局关于开展创建人民满意公务员示范单位人民满意公务员示范岗活动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394号)要求,紧密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培养成熟了一批人民满意公务员示范单位(以下简称:“示范单位”)和人民满意公务员示范岗(以下简称:“示范岗”),现就“示范单位”和“示范岗”申报推荐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本着差额遴选的原则,各区县和实行垂直管理的单位原则上可推荐2-3示范单位4-5示范岗;其他单位原则上可推荐1示范单位1-2示范岗
  二、推荐要求
  (一)按标准审核把关。各区县、部委办局要以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为基础,以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为抓手,围绕创建标准,确保推荐单位和岗位的代表性、先进性和示范性。
  (二)推荐名额向基层倾斜。推荐的重点向与人民群众直接联系的窗口单位、基层执法等一线单位和岗位倾斜,被推荐的“示范单位”和“示范岗”中,窗口和基层一线单位和岗位原则上均不少于60%,处级单位和岗位原则上均控制在20%以内。
  (三)按要求报送推荐材料。请各区县、部委办局于20148月底前,按要求将以下材料,统一报送市公务员局考核奖惩处。
  1.培育“示范单位”和“示范岗”的情况;
  2.推荐“示范单位”和“示范岗”的事迹材料。分为书面材料和视频材料两部分;书面材料的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要反映推荐单位和岗位综合表现和突出贡献,用A4纸打印,一式3份,并提供电子版;视频材料的时间控制在8分钟以内,反映推荐单位和岗位的实际工作情况;
  3.《天津市人民满意公务员示范单位推荐审批表》、《天津市人民满意公务员示范岗推荐审批表》。加盖单位公章,一式3份,并提供电子版。
    
  联系人:市公务员局考核奖惩处 梁金榜、高鹏
  联系电话:836052848360556823316609(传
  真)
  电子邮箱:gwykjc@163.com
  通讯地址:和平区解放北路167
  邮政编码:300040
  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办公室 张宇
  联系电话:83609411
  电子邮箱:gwyglb@126.com
  通讯地址:河西区友谊路30
  邮政编码:300061
    
  附件:1.天津市人民满意公务员示范单位推荐审批表
   2.天津市人民满意公务员示范岗推荐审批表
     津人社局发〔2014〕71号 附件
    
   市委组织部 市人力社保局 市公务员局
    2014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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