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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辽宁人社局 辽人社[2015]107号 关于下达国家外国专家局2015年度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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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rst.ln.gov.cn/zcfg/lrs/201507/t20150730_1803748.html
发文单位: 辽宁人社局
文件编号: 辽人社[2015]107号
文件名: 辽宁人社局 辽人社[2015]107号 关于下达国家外国专家局2015年度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计划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5-05-15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辽宁人社局
关于下达国家外国专家局2015年度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计划的通知
辽人社[2015]107号

辽人社[2015]107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项目单位:
现将国家外国专家局2015年度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做好项目实施提出以下要求:
一、认真组织项目实施
(一)请各市人社局、有关项目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管理办法》(外专发[2008]2号),组织好项目实施以及国外智力的消化、吸收工作,不断提高项目实施质量和实施率。所有计划项目应在10月底前实施完毕。对于不能实施的项目,要以书面形式向省外国专家局报告。
(二)做好项目成果总结工作。对于成效突出、影响较大的项目引智成果,请将典型成果案例和优秀专家事迹向省外国专家局专报。
二、严格专项经费使用和管理
(一)请各市人社局、有关项目单位认真执行《辽宁省引进国外人才专项经费管理实施细则》(辽人社发[2014]22号),加强专项经费管理和监督。不得擅自改变专项经费的性质和用途,不得截留、挪用和挤占专项经费。
(二)收到省外国专家局拨付的专项经费后,各市人社局、有关项目单位应按规定及时入账、核销和拨付。省外国专家局将不定期对各单位专项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巡视检查。
三、按时上报项目总结和经费决算材料
请各市人社局、有关项目单位在项目实施完一个月内将项目实施总结和经费决算材料报送到省外国专家局。具体要求参见“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执行总结材料的申报说明”(附件3)。
联系人:彭志平 联系电话:024-22959189
传真:024-22829820 电子邮件:pzpemail@126.com
附件:
1.国家外国专家局2015年度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计划
2.引进国外人才专项经费决算表
3.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执行总结材料的申报说明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5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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