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457
  • Tax100会员 33592
查看: 407|回复: 0

[社保] 陕西人社局 陕劳社发〔2001〕204号 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有关问题的通知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2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27999
2020-7-3 12:15: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1.85.55.147:8009/model/NormativeDocumentss/SocialInsurance/2018/1120/8640.html
发文单位: 陕西人社局
文件编号: 陕劳社发〔2001〕204号
文件名: 陕西人社局 陕劳社发〔2001〕204号 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1-05-3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陕西人社局
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有关问题的通知
陕劳社发〔2001〕204号

各市(地)、杨凌示范区劳动(人事劳动)局,省级各有关厅、局,中央驻陕单位及有关单位:

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要求,为加快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向统帐结合的新办法过渡,现就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认真执行。
一、职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应按照陕政发[1998]28号文件规定的新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对其计算过渡性养老金的系数1.4%进行适当调整,从本文执行时间起退休的按1. 5%执行,2002年退休的按1. 7%执行,2003 年及以后退休的按1.9%执行。
二、按照调整系数后的新办法计发的基本养老金低于按照原办法(国发[1978] 104号等文件规定)计发的基本养老金的,差额部分予以补齐;高于按照原办法计发的基本养老金的,逐步放开陕政发[1998]28号文件规定的不得高于10%的限制,从本文件执行之日起不得高于20%,2002 年不得高于40%,2003年不得高于60%,从2004年1月1日起,不再限制。
三、按照原办法计算基本养老金以和新办法比较时,计发基数按照陕劳发[1998]161号文件确定的计发基数执行,从2001年开始,计发基数不再进行调整,从2004年1月1日起,不再执行原办法。
四、本通知从2001年7月1日起执行,已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原规定执行。国家有新规定时,本办法可以适当调整。
2001年5月31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