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人社局
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津人社办发〔2014〕91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土分局、房管局,滨海新区规划国土局(滨海新区房管局),市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4〕142号)精神,为做好我市评选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范围和推荐名额
评选推荐范围为我市参与二次调查工作的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及相关处室(科室)、各级二次调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相关处室(科室)、各级二次调查项目支撑单位;上述单位中直接从事二次调查管理、协调、内业和外业工作的个人。
按照分配名额,我市将推荐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先进集体1个、先进工作者2名。
各单位可推荐1个先进集体或1名先进工作者。
二、评选推荐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推荐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者,可作为“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先进集体”推荐对象: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土地调查条例》和相关政策、法律、法规,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国土资源部关于二次调查各项工作的部署。
2.高度重视二次调查工作,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勇于实践,对二次调查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开展调查研究,不断探索土地调查工作的新方法、新手段,在开创土地调查工作新局面、建立土地调查新机制、积极运用推广先进技术等方面成效显著;广泛开展二次调查的宣传教育与培训等工作,在二次调查成果管理、更新维护、应用和共享等方面成绩显著。
3.调查机构和规章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运转协调,纪律严明,措施得力,效果显著;机构、人员和资金等保障措施落实到位。
4. 领导班子团结协作,作风民主,勇于进取,廉政勤政,执行力强;干部职工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队伍整体素质好,单位风气正,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较强。没有发生违法违纪事件。
(二)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者,可作为“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二次调查工作的政策、法律、法规,熟练掌握二次调查工作的相关技术规范、程序、方法和内容,严格依法依规开展调查。
2.热爱土地调查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恪尽职守,求实奉献,工作业绩显著,在二次调查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
3.勤奋好学,勇于创新,具有较好的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具有较强的职业技能和业务水平,在二次调查工作中有独创的经验和做法,有普遍借鉴或推广价值,在成果应用方面作出了突出贡献。
4. 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恪守职业道德规范,清正廉洁、顾全大局、团结同志、作风扎实,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在工作中发挥表率作用。
三、评选推荐办法
(一)明确责任,逐级推荐
各区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本地区的推荐工作;市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本单位的推荐工作。推荐工作要坚持自下而上、层层把关、逐级审核,充分发扬民主,接受群众监督,做到社会公认。
(二)严格标准,确保质量
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做到事迹突出,好中选优,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对推荐对象要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实地考察了解,无异议后方可上报;对推荐的先进工作者,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干部管理、纪检监察和计划生育等部门的意见。
(三)突出重点,面向基层
推荐重点要向困难地区、工作难度大以及工作在一线的同志倾斜。副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局级以上单位和干部、县级以上党委、政府不作为推荐对象,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先进工作者总数的20%以内。
(四)严格程序,按时上报
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制度,即实行初审和复审两次审核,分别在本单位、省部级和全国范围内进行公示。
1.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
2.拟推荐对象应经各级主管部门自下而上逐级审核后,于 9 月 1 日 (星期一)前将推荐材料报市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材料包括:第二次土地调查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汇总表、推荐对象简要事迹、推荐工作报告和推荐对象所在单位公示情况及公示材料原件。
3.市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推荐材料进行审核,提出拟推荐意见报市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市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对拟推荐意见进行审议,确定我市推荐候选对象,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
4.经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并确定的正式推荐对象,由市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在市人力社保局和市国土房管局门户网站上面向全市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名称(姓名)和简要事迹。公示无异议后,向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报送正式推荐材料。同时,正式推荐对象需填报第二次土地调查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第二次土地调查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报送的纸质材料用A4,一式5份,推荐的先进个人需附2寸免冠彩色近照5张。所有上报材料(包括照片)同时报送电子版光盘,并请注明单位名称或姓名。上报的材料要手续齐全,先进事迹材料要内容真实、重点突出,字数控制在2000字左右。上述所有表格可到国土资源部门户网站下载。
(五)加强监督,严肃纪律
严格按照评选推荐条件和程序进行推荐评选,要加强对推荐评选工作的监督检查,严肃评选纪律,认真处理群众举报,杜绝暗箱操作。对于伪造身份、编造事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推荐的人选,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取消该单位今后参加国土资源系统评选推荐活动的资格;对在推荐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奖励办法
对表彰的集体和个人分别授予“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先进集体”和“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奖章)和证书。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评选推荐工作的领导,由市人力社保局、市国土房管局联合成立天津市评选推荐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选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房管局,负责评选推荐的日常工作。各推荐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推荐评选有关要求,认真推荐、严格选拔,按时完成推荐工作。
联系人:市国土房管局权籍处(市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李晨光
联系电话:23393726、23301382(传真)
地址邮编:天津市和平区曲阜道84号 400030
市公务员局考核奖惩处 梁金榜
联系电话:83605284、23316609(传真)
地址邮编:和平区解放北路167号 300040
附件:天津市评选推荐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014 年 8 月 28 日
附件
领导小组
组 长:刘子利 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书记、局长
副组长:张凤和 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副局长
白文涛 市公务员局副局长
成 员:刘远春 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权籍处处长
孙振昆 市公务员局考核奖惩处处长
郑云祥 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组织部部长兼人
事处处长
韩旭廷 市地籍管理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 任:张凤和(兼)
副主任:孙振昆(兼)
成 员:梁金榜 市公务员局考核奖惩处调研员
李晨光 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局权籍处副处长
韩 靖 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局人事处副调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