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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天津人社局 津人社局函〔2014〕430号 关于公布2014年“131”第一层次人选国内访问学者名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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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hrss.tj.gov.cn/ecdomain/framework/tj/mciakmldehicbbodidnlmldmhkighpdn/llhglblnkgjkbboejpinpopkpbhedemg.do?isfloat=1&disp_template=ccnjmfhhefpibbodjemcncephdmpjlhn&fileid=20140928153340175&moduleIDPage=llhglblnkgjkbboejpinpopkpbhedemg&siteIDPage=tj&infoChecked=0
发文单位: 天津人社局
文件编号: 津人社局函〔2014〕430号
文件名: 天津人社局 津人社局函〔2014〕430号 关于公布2014年“131”第一层次人选国内访问学者名单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4-09-10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天津人社局
关于公布2014年“131”第一层次人选国内访问学者名单的通知
津人社局函〔2014〕430号

有关单位:
  根据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天津市“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意见(2011—2020年)》(津人才〔20118号)精神,经人选所在单位推荐、高校同意和专家评审,确定丁金婵等10人为2014“131” 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第一层次人选国内访问学者,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确定的访问学者,应及时与导师共同制订研修计划,按照访学计划按时入学,开展研修工作。选派单位应于访问学者入学后1个月内,将访学计划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二、选派单位要与访问学者签订培养合同,约定研修目标、预期成果、考核方式和其他有关事项,统筹安排好访问学者的现岗工作,确保访问学者能够按计划进行访学研修。
    三、访问工作结束后,访问学者应写出包括科研、教学工作及其成绩等方面的个人全年总结,连同《国内访问学者工作成绩考核表》和《国内访问学者证书》复印件一并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四、访问学者所需费用,从其“131” 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第一层次人选资助经费中列支。有关单位要统筹安排,保障经费,确保人选访学任务顺利完成。
    
  附件:2014年“131” 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第一层次人选国内访问学者名单
    
    
      2014 9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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