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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天津人社局 津人社办发〔2014〕96号 关于实施2014年优秀博士后国际化培养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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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hrss.tj.gov.cn/ecdomain/framework/tj/mciakmldehicbbodidnlmldmhkighpdn/llhglblnkgjkbboejpinpopkpbhedemg.do?isfloat=1&disp_template=ccnjmfhhefpibbodjemcncephdmpjlhn&fileid=20140915150359038&moduleIDPage=llhglblnkgjkbboejpinpopkpbhedemg&siteIDPage=tj&infoChecked=0
发文单位: 天津人社局
文件编号: 津人社办发〔2014〕96号
文件名: 天津人社局 津人社办发〔2014〕96号 关于实施2014年优秀博士后国际化培养计划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4-09-12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天津人社局
关于实施2014年优秀博士后国际化培养计划的通知
津人社办发〔2014〕96号

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设站单位、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大高层次创新型博士后人才的培养力度,不断提  高 博士后人才服务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和天津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能力,根据市人才办《天津市资助选派优秀博士后国际化培养计划实施办法》(津人才办〔20121号),将组织实施2014年优秀博士后国际化培养计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条件和名额
  (一)博士后国际化培养的资助范围
  1.出站留津、来津工作的博士后;
  2.已经和我市相关用人单位签订工作协议(合同)的在站博士后。
  (二)申请资助博士后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在科技创新中取得突出业绩,有良好的发展潜质;
  2.其专业或课题(项目)研究方向与我市重点学科、产业发展方向相一致;
  3.主持的课题(项目)具有较高的原创性、创新性、前沿性和应用价值;
  4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对在我市重大项目建设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博士后优先资助。
  (三)资助名额
  2014年将资助30名博士后。
  二、培养期限和资助标准
  (一)培养期限。博士后赴国(境)外期限依据培训考察及开展合作研究的实际需要确定,最长不超过3个月。
  (二)资助标准。博士后赴国(境)外培养经费由市财政局根据国外收取的培训费、生活费和国际机票的标准核定,市人才基金给予每人不超过10万元的资助,不足部分由人选所在单位匹配。
  三、选拔程序
  培养人选的选派工作,由市人力社保局负责统筹协调,人选所在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的申报工作。
  (一)个人申请。凡符合本通知中规定的资助范围和条件的人员,可自行联系国(境)外培训接待单位,收到邀请函后填写《优秀博士后国际化培养计划申请表》和《优秀博士后国际化培养计划登记表》(在天津市博士后网站下载区下载),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交到设站单位(在职脱产做博士后研究人员,人事关系不在设站单位的,还须提交原工作单位审核同意),出站留津、来津工作的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交到所在单位。
  (二)推荐上报。人选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于  10 24 (星期五)前把电子版《申请表》和《登记表》发送到指定邮箱,同时将《申请表》和相关附件材料装订成册(一式7份)报市人力社保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市博士后工作办公室)。附件材料包括:国(境)外培训接待单位的邀请函(须注明培训费),《博士后进站审核表》复印件,各项经历、奖励、成果的证明材料,留津工作协议书或聘用合同。
  (三)确定人选。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小组,对各单位推荐上报的博士后进行评审,提出拟予以资助人选和递补人选的意见,在市人力社保局门户网站上公示七天,无异议后,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
  四、经费拨付
  (一)根据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结果,人选所在单位、博士后和市人力社保局签订《天津市博士后国际化培养计划资助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和责任。
  (二)待受资助博士后培训结束回国,由其所在单位向市人力社保局报送培训考察报告、培训考核意见、国(境)外费用开支明细、国(境)外培训机构鉴定等材料,市人力社保局向其所在单位划拨资助经费。
  五、经费管理
  (一)资助经费的开支范围包括往返交通费、国(境)外培训费、生活费等。
  (二)人选所在单位对资助经费单独立帐,代为管理,对资助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审核和监督。
  (三)市人才发展基金使用管理办公室对资助经费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经费使用效益进行评估。人选所在  单位和 博士后在经费申报、资助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项目研发资金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人才发展基金使用管理办公室可根据情况实行停止拨款、终止资助、追回资金等措施,对违反规定的人员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博士后如有在国(境)内外触犯法律及违背社会公德、学术道德、行业规则的行为和不良记录,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受资助资格,并追回资助经费。
  (五)获得资助者在公开发表资助取得的研究成果时,应标注天津市资助选派优秀博士后国际化培养计划资助项目
  六、有关要求
  (一)按照国家和天津市因公出国(境)相关规定,拟派出博士后必须办理因公出国护照,设站单位、拟派出博士后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必  须为 博士后办理因公出国护照需要的相关手续。
  (二)博士后出国前,设站单位应对其进行有关规定和外事纪律的教育培训。
  (二)获得本年度资助的博士后须在签订协议起9个月之内办妥有关手续并成行,逾期未成行者不再资助。
    
   人:杨妤
  联系电话:23398970(传真)
  电子邮箱:tianjinbsh@126.com
    
    
    
   2014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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