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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天津人社局 津人社办发〔2014〕100号 关于开展2014年“131”第一层次人选选拔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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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hrss.tj.gov.cn/ecdomain/framework/tj/mciakmldehicbbodidnlmldmhkighpdn/llhglblnkgjkbboejpinpopkpbhedemg.do?isfloat=1&disp_template=ccnjmfhhefpibbodjemcncephdmpjlhn&fileid=20140928151258424&moduleIDPage=llhglblnkgjkbboejpinpopkpbhedemg&siteIDPage=tj&infoChecked=0
发文单位: 天津人社局
文件编号: 津人社办发〔2014〕100号
文件名: 天津人社局 津人社办发〔2014〕100号 关于开展2014年“131”第一层次人选选拔工作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4-09-2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天津人社局
关于开展2014年“131”第一层次人选选拔工作的通知
津人社办发〔2014〕100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部委办局(集团总公司)、人民团体、大专院校、驻津单位人力资源(干部)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创新型人才培养,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根据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天津市“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的实施意见(2011-2020)》(津人才20118号),将开展2014“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第一层次人选选拔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和数量
  选拔工作在全市企事业单位(含驻津单位)中开展。第一层次人选原则上应从已备案的201120122013年度“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第二层次人选中产生。已获得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天津市授衔专家等称号的人选,不在选拔范围。
  2014“  131” 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第一层次人选选拔数量为100名。
  二、选拔对象和条件
  选拔对象和选拔条件按照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天津市“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的实施意见(2011-2020)》(津人才20118号)有关规定执行。此次重点选拔我市优势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学科和科技型企业从事原创性研发和科研成果转化,直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中青年专业人才
  三、选拔方法
  选拔工作由市人力社保局负责组织实施,按照公开、公平、公正业内认可的原则,具体选拔程序如下:
  (一)推荐。选拔工作采取组织推荐方式,由被推荐人选所在单位按照隶属关系自下而上逐级推荐。驻津单位按党的关系归口进行推荐;非公有制经济成分单位按属地化原则,由单位注册的区、县人力社保部门负责推荐,并不受名额限制。材料包括:《天津市“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第一层次人选申报表》(一式7份,从市人力社保局门户网站下载),业绩报告以及相关佐证材料。
  (二)初审。各区县、各部委办局(集团总公司)负责对推荐人选材料进行初审,经公示无异议,并经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按隶属关系报专业组进行评审。
  (三)专业组评审。市委宣传部、市国资委党委、市建委、市农委、市教委、市卫生局负责本系统专业组评审工作。其他部委办局及各区县负责本部门、本地区的专业组评审工作。专业组评审应根据人选学科、专业组织专家评审小组,对推荐人选材料进行审核,按照推荐指标确定人选和排序,经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报市人力社保局。
  (四)专家委员会评审。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组建专家评审委员会,对推荐人选进行评审,提出建议人选名单。
  (五)公示。建议人选,在市人力社保局网站及人选所在单位,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
  (六)审批。建议人选经公示无异议,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确定“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第一层次人选名单。
  四、时间安排
  请各单位于  11 15 (星期六)前,完成第一层次人选推荐、初审、及专业组评审工作,并将推荐材料报市人力社保局。市人力社保局会同有关部门完成专家委员会评审工作,并将建议人选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人:王世鹏
  联系电话:23116958
    
    
    
   2014 9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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