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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大国税发[1996]第13号附件5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发票监制章保管使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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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大国税发[1996]第13号附件5
文件名: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大国税发[1996]第13号附件5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发票监制章保管使用制度
发文日期: 1996-01-12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发票监制章保管使用制度
大国税发[1996]第13号附件5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发票监制章保管使用制度
  大国税发[1996]第13号附件5
  全文有效
  1996年1月12日
  一、根据本厂印制发票的需要,持介绍信到市局发票管理所领购使用监制章,并交付工本费。
  二、对领用的监制章要设专人专柜(金柜)存放,严格遵守领取使用制度,明确责任。
  三、车间排完版在没有印刷前,做到柜内存放,上版印刷时,有专人负责(车间主任),当天印不完,要取下入半成品库存放,待全部印完后立即交回,存入金柜保管。
  四、对损坏的监制章应及时上缴市局发票管理所,以旧换新。
  五、如因保管不善,造成丢失或有后果的,要追究责任,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取消印制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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