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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30001665 资产转让,继续使用原公司名,并承担所有债权,资产转让是否构成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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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7-3 12:10: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资产转让,继续使用原公司名,并承担所有债权,资产转让是否构成销售?
[案例]130001665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让企业全部产权不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420号)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 转让企业全部产权是整体转让企业资产、债权、债务及劳动力的行为,因此,转让企业全部产权涉及的应税货物的转让,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增值税。 请您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对照本企业的实际情况,来判断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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