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人社局
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落实陕办发〔2003〕33号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
陕劳社发〔2003〕146号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委、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等部门〈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发[2003] 29号文件精神的意见〉的通知》(陕办发[2003] 33号)精神,做好企业军转干部养老保险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未参保企业或中断养老保险关系企业中到达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军转干部,由劳动保障部门依据其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的相关政策和现行退休审批程序,纳入养老保险社会统筹范围。
二、纳入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企业中退休军转干部的基本养老金,低于所在市上年度企业离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由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在每年1月调整到所在市上年度离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原行业统筹企业按全省上年度离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高于的,不做变动。各市上年度企业离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由市级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按照上年末全市养老保险基金实际支付的离退休费计算确定,并报省社会保障局备案。
三、本通知从2003年10月1日起执行。
2003年12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