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名称:
|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养老保险关系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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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国办发〔2009〕66号;
3、人社部发〔2009〕187号;
4、冀人社发〔2015〕15号;
5、冀人社字〔2013〕265号;
6、冀人社函〔2015〕283号;
7、冀政函[2014]88号;
8、有关上述文件实施的相关文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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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条件:
| 1、参加本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不包括已经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在省级统筹范围内需要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的;
2、已在外省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需要转出养老保险关系的;
3、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确定本省不是其待遇领取地,需要转出养老保险关系的;
4、参保人员在省内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需要办理跨制度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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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材料:
| 1、《参保缴费凭证申领表》;
2、养老保险手册;
3、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居民户口本复印件(首页及本人页);
5、转至省内机关事业单位的,应提供符合冀政函[2014]88号文件相关规定的材料;
6、若有其他特殊情况,还需提供社保经办机构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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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流程:
| 1、参保人员流动前,参保单位应先办理人员暂停缴费手续(存在欠费的进行个人欠费处理);
2、提交申请材料;
3、审核通过的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审核未通过的告知其原因;
4、参保人员向新就业地社保机构提出转移接续申请,并出示《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5、接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6、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出手续,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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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期限:
| 即时受理,三个15日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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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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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部门:
| 市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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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地点:
| 石家庄市向阳路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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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时间:
| 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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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 0311— 88625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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