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税务登记有关问题的函
大国税函[1996]第7号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税务登记有关问题的函
大国税函[1996]第7号
全文有效
1996年7月15日
为了强化税务登记管理,理顺管辖范围,现将有关问题进一步明确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1、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企业工业税务登记由市局税务登记管理部门统一办理。
2、中省营企事业单位办在外地的企业来连再办企业,不视作中省营企业,按外地驻连企业管理,由各区国税一分局管辖。
3、个体工商业户开业税务登记由市局税务登记管理部门统一办理,各基层局必须严格执行,不得自行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