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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陕西人社局 陕劳社办函〔2006〕128号 关于对执行陕劳发〔1999〕559号文件有关问题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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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1.85.55.147:8009/model/NormativeDocumentss/SocialInsurance/2018/1119/8488.html
发文单位: 陕西人社局
文件编号: 陕劳社办函〔2006〕128号
文件名: 陕西人社局 陕劳社办函〔2006〕128号 关于对执行陕劳发〔1999〕559号文件有关问题的函
发文日期: 2006-03-13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陕西人社局
关于对执行陕劳发〔1999〕559号文件有关问题的函
陕劳社办函〔2006〕128号

安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你局《关于执行死亡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请示》(安劳社发[2005] 47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陕西省劳动厅、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及离退休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陕劳发[1999] 559号)文件中“遗属困难补助总额不得超过死者生前本人工资或离退休金”条款,是对陕劳发[1999] 559号文件执行后新产生的符合条件的遗属待遇核定的规定,陕劳发[1999] 559号文件执行前文件核发困难补助时,原则上不受“遗属困难补助总额不得超过死者生前本人工资或离退休金”的限制。
2006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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