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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大国税发[1996]第163号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发票换版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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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大国税发[1996]第163号
文件名: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大国税发[1996]第163号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发票换版工作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96-09-02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发票换版工作的通知》
大国税发[1996]第163号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发票换版工作的通知》
  大国税发[1996]第163号
  全文有效
  1996年9月2日
  各分局、各市(县)国税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发票换版工作的通知》(国税发[1996]13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自1997年1月1日起,全国统一更换采用统一防伪措施的新版普通发票。新版普通发票具有以下特点:使用水印纸印制发票联,不加底纹;使用专用有色荧光油墨套印发票监制章及发票号码。原大连市税务局,大连市国税局印制的黄色底纹、专用水印纸无防伪措施的旧版普通发票使用到1996年底作废。自启用新版普通发票之日起,不得使用旧版普通发票,如继续使用,按发票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处理。
  二、更换新版普通发票和清理旧版普通发票工作结合进行,边换新边清旧,我市更换的新版普通发票工作从1995年11月开始运行,并开始使用。年底前新旧版普通发票可交替使用,任何单位不得拒收。
  三、各局要做好清理旧版发票工作。对库存发票先供旧后供新,防止造成浪费;对企业已领购和企业自制发票年底前未用完的,报主管税务机关缴销。自制发票从第四季度开始可以办理印制新版发票手续,保证97年1月1日启用新版发票。
  四、加强对印制企业的监督检查指导,提高发票印制质量,以保证企业的正常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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