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人社局
关于开展充分就业示范社区推荐工作的通知
津人社办发〔2014〕122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深入推动充分就业社区建设工作,进一步发挥充分就业社区典型引路作用,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批国家级充分就业示范社区推荐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及数量
(一)推荐范围。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
(二)推荐数量。各区县依据辖区内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工作情况进行申报,其中:国家级充分就业示范社区滨海新区申报3个,其余区县申报1个;市级星级充分就业社区滨海新区申报4个,其余区县申报2个。市人力社保局将依据区县创建情况予以确认。
二、推荐标准
(一)基本标准
1.连续三年达到我市充分就业社区标准;
2.创建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全面完成,各项指标评选标准符合《关于印发〈关于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实施意见〉的通知》(津劳办〔2006〕150号)中相关规定要求。其中,国家级充分就业社区的各项相关指标高于星级充分就业社区平均水平;
3.原国家级充分就业示范社区和市级星级充分就业社区不再参加本次评选。
(二)业务标准
1.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劳动者就业率不低于95%;
2.登记失业人员就业率不低于95%;
3.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率不低于95%;
4.零就业家庭认定后的1个月内至少1人实现就业;
5.符合条件的人员100%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
6.无失业半年以上人员。
(三)工作标准
1.有健全的就业服务和就业管理工作制度;
2.至少配备2名专职劳动保障工作人员且持有劳动保障协理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及以上证书;
3.连续三年就业服务工作无群众有效投诉。
各区县按照以上标准认真组织推选,在评选市级星级充分就业社区基础上,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推选国家级充分就业示范社区。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各区县要高度重视充分就业示范社区的推荐工作,将其作为进一步推进基层就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制定工作方案,细化推荐标准,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推荐工作顺利进行。
(二)严格标准,保证质量水平。各区县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真正评定出就业工作任务较重、善于创新、成效显著、示范性强的社区,保证推荐工作质量。各区县要按照推荐标准对拟推荐的社区进行材料初审和实地考察,同时在本区县媒体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后无异议的社区,于 11 月 27 日 (星期四)前,将《充分就业社区推荐表》(一式2份,附件1)和电子版报市人力社保局就业处。
(三)动态管理,巩固创建成果。国家级充分就业示范社区和市级星级充分就业社区实行动态管理,每年末对认定的充分就业社区进行复查,对复查不合格的要及时取消其资格。各区县人力社保局于每年12月10日前,将《天津市星级充分就业社区备案登记表》(附件2)和电子版报市人力社保局就业处。对国家级充分就业示范社区和市级星级充分就业社区,将予以命名、授牌,并在落实就业政策中给予重点扶持,进一步巩固扩展创建成果。
联 系 人:杨阳
联系电话:83218417
电子邮箱:user361、jiuyechu104@163.com
附件:1.充分就业社区推荐表
2.天津市星级充分就业社区备案登记表
津人社办发〔2014〕122号 附件
2014年11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