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人社局
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对执行陕劳社发〔2006〕88号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
陕劳社函〔2006〕555号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保障局,省级有关厅、局,中央驻陕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陕劳社发[2006] 88 号)规定精神,经研究,对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报审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范围
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范围是:
1、经国家或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定的高级技术职务(见附表一);
2、经省高级专业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定的高级政工师;
3、经省高技能人才评审委员会评定的享受高级职称待遇的高级技师。
二、认定程序
(一)申报
退休人员所在单位(或档案管理机构)对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职称条件进行严格审查,认真填写《高级职称退休科技人员报审表》(见附件),并附高级职称评审、审批的相关档案资料,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对应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二)认定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认真审核单位申报的《高级职称退休科技人员报审表》,核对档案和原始材料,按有关规定予以确认,并加盖印章后,由相对应的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落实今年调整增加的待遇。
2006年8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