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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天津人社局 津人社局函〔2014〕517号 关于天津市邮政公司续签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合同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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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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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hrss.tj.gov.cn/ecdomain/framework/tj/mciakmldehicbbodidnlmldmhkighpdn/llhglblnkgjkbboejpinpopkpbhedemg.do?isfloat=1&disp_template=ccnjmfhhefpibbodjemcncephdmpjlhn&fileid=20150116152248709&moduleIDPage=llhglblnkgjkbboejpinpopkpbhedemg&siteIDPage=tj&infoChecked=0
发文单位: 天津人社局
文件编号: 津人社局函〔2014〕517号
文件名: 天津人社局 津人社局函〔2014〕517号 关于天津市邮政公司续签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合同的复函
发文日期: 2014-12-13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天津人社局
关于天津市邮政公司续签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合同的复函
津人社局函〔2014〕517号

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备案的《关于申请续签天津市邮政公司企业年金计划管理合同的函》(国寿养老险函〔201423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人社部令第11号)及有关规定,同意天津市邮政公司续签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合同,企业年金计划登记号仍为120000080007。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户管理人和投资管理人为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请受托人认真履行职责,按规定运作。
  此复。
    
    
   2014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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