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人社局
关于天津市邮政公司续签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合同的复函
津人社局函〔2014〕517号
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备案的《关于申请续签天津市邮政公司企业年金计划管理合同的函》(国寿养老险函〔2014〕23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人社部令第11号)及有关规定,同意天津市邮政公司续签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合同,企业年金计划登记号仍为120000080007。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户管理人和投资管理人为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请受托人认真履行职责,按规定运作。
此复。
2014年12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