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841
  • Tax100会员 33095
查看: 735|回复: 0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 沈地税票[1997]78号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税局关于启用辽宁省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的通知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1万

积分

版主

Rank: 7Rank: 7Rank: 7

积分
11095
2020-7-3 11:56: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沈地税票[1997]78号
文件名: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 沈地税票[1997]78号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税局关于启用辽宁省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97-04-09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税局关于启用辽宁省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的通知
沈地税票[1997]78号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税局关于启用辽宁省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的通知
  沈地税票[1997]78号
  全文有效
  各分局,新民、辽中、法库、康平地税局:
  现将省地税局《关于启用辽宁省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发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作如下补充,望认真遵照执行。
  1、我市凡从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企业,己办理自印发票的,所印发票将继续使用到1997年7月1日。
  2、自本文件下发之日起,市局不再审批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自印发票事宜,各有关企业一律使用省局专用发票。
  3、专用发票统一在市局票证处售票窗口发售。
  4、各基层局的发票窗口对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自印的发票在7月1日前缴销完毕。
  5、望各基层局及时将此文件精神通知有关企业。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