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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陕西人社局 陕劳社函〔2008〕368号 关于转发陕西省人民政府第28次专项问题会议纪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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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1.85.55.147:8009/model/NormativeDocumentss/SocialInsurance/2018/1119/8493.html
发文单位: 陕西人社局
文件编号: 陕劳社函〔2008〕368号
文件名: 陕西人社局 陕劳社函〔2008〕368号 关于转发陕西省人民政府第28次专项问题会议纪要的函
发文日期: 2008-05-14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陕西人社局
关于转发陕西省人民政府第28次专项问题会议纪要的函
陕劳社函〔2008〕368号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

为进一步推进我省国有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工作,省人民政府就我省省、市属政策性关闭破产企业缴纳一次性社会保险费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决定了有关事项并印发了会议纪要。现将省人民政府《关于我省国有企业实施政策性破产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2008 年第28次)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08年5月14日

关于我省国有企业实施政策性破产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

近日,吴登昌副省长主持召开会议,专题研究我省国有企业政策性破产和企业上市的有关问题。省国资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总工会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会议听取了省国资委关于我省国有企业政策性破产和企业上市工作的情况汇报,并就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和指示精神,切实解决我省、市属政策性关闭破产企业缴纳一次性社会保险费问题进行了研究,确定了有关事项。现纪要如下:
一、养老保险一次性缴费就低执行。
即:省属企业、省属下划企业和市属企业实施政策性破产时,以破产上年度企业在职职工工资总额(不低于职工个人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之和)为基数,按照25%的比例计算的五年养老保险费,与按照企业提前退休人员(含提前五年待退人员)五年需要发放的养老金数额(不含养老金调整增加部分,待退人员基本养老金数按提前退休人员人均基本养老金数核定)相比较,按较低的标准执行。
二、分年度缴纳。
省属企业和省属下划企业实施政策性关闭破产,由于资不抵债,确需省财政托底的,企业欠缴和应一次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由省财政按平均数分10年拨付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其中,基本医疗保险费和离休人员医疗保险统筹费首年度拨付时,一次性拨付2个年度的费用。市属企业实施政策性关闭破产资不抵债,确需市财政托底的,欠缴和应一次性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可参照省属企业的办法,履行报批程序后执行。
三、医疗保险缴费政策维持不变。
企业政策性破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继续执行省政府《关于国有破产企业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陕政发[2001]70号)的规定。国家有新的政策出台,我省再做相应调整。
参加会议人员:省国资委白阿莹、邢天虎,省发展改革委尚战朝,省劳动保障厅翟四虎,省财政厅周彬县,省总工会李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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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省国有企业实施政策性破产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  发表于 2021-6-8 1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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