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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天津人社局 津人社局发〔2014〕110号 关于印发天津市农业技术系列高、中级资格评审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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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hrss.tj.gov.cn/ecdomain/framework/tj/mciakmldehicbbodidnlmldmhkighpdn/llhglblnkgjkbboejpinpopkpbhedemg.do?isfloat=1&disp_template=ccnjmfhhefpibbodjemcncephdmpjlhn&fileid=20150127142536273&moduleIDPage=llhglblnkgjkbboejpinpopkpbhedemg&siteIDPage=tj&infoChecked=0
发文单位: 天津人社局
文件编号: 津人社局发〔2014〕110号
文件名: 天津人社局 津人社局发〔2014〕110号 关于印发天津市农业技术系列高、中级资格评审标准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4-12-3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天津人社局
关于印发天津市农业技术系列高、中级资格评审标准的通知
津人社局发〔2014〕110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办局(集团总公司)、人民团体、大专院校人力资源(职称)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天津市农业技术系列高、中级资格评审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4 12 31
  

天津市农业技术系列高、中级资格评审标准

  

第一条 为适应现代农业发展对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需要,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农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创造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环境,促进农业科技进步,结合我市农业技术各专业的特点,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我市农业技术专业领域主要包括:农学、林果、蔬菜、畜牧、兽医等。

第三条 本标准适用于在农业技术专业领域从事科学试验、技术推广、生产、培训服务、技术监督和科技管理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农业技术高级(高级农艺师、高级畜牧师、  高级兽 医师)、中级(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任职资格的评审。

  第四条 基本要求
  (一)申报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二)任现职期间,历年业绩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第五条 学历和资历条件
  (一)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两年以上。
  2.获得硕士学位,取得中级任职资格后,并担任中级职务四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中级任职资格后,并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二)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应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取得初级任职资格后,并担任初级职务四年以上。
  第六条 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水平
  (一)申报高级任职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全面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与本专业相关学科的基本知识。
  2.熟悉本专业国内外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熟悉本专业的新理论、新技术、新工艺。
  3.熟悉与本专业有关的法律、法规,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等。
  (二)申报中级任职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
  1.比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了解与本专业相关学科的基本专业知识。
  2.了解本专业国内外发展状况及发展趋势,了解本专业的新理论、新技术、新工艺。
  3.了解与本专业有关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分析方法等。
  第七条 实践经验和工作能力
  (一)申报高级任职资格,应能够熟练地运用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解决农业技术领域重要或关键技术问题,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
  1.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人完成区县(局)级以上科技项目、农民教育培训项目等。
  2.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人制定本市、本地区、本专业领域发展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调查报告或重大技术措施等。
  3.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人制定国家、行业、地方标准、法律、法规等。
  4.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人引进、示范、推广新技术、新品种,或作为主要人员参加主推技术、主导品种推广工作。
  5.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人完成新品种、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产品、新资源等的选育、开发。
  6.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参加本行业技术服务与技术开发工作。
  7.主持制定本市、本行业、本地区教育培训管理计划,完成农民教育培训任务。
  8.主持本市、本地区农业管理工作。
  9.主持实验室检验工作。
  (二)申报中级任职资格,应能够运用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解决农业领域较复杂的技术问题,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
  1.参与区县(局)级以上科技项目、农民教育培训项目等。
  2.参与制定本市、本地区、本专业领域发展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调查报告、或重大技术措施等。
  3.参与制定国家、行业、地方标准、法律、法规等。
  4.参与本市、本行业、本地区新技术、新品种引进、推广工作,或参与主推技术、主导品种推广工作。
  5.参与新品种、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产品、新资源等选育、开发。
  6.参与本行业技术服务与技术开发工作。
  7.参与制定本市、本地区、本行业教育培训管理计划,完成农民教育培训任务。
  8.参与本市、本地区农业管理工作。
  9.从事实验室检验工作。
  第八条 业绩成果
  (一)申报高级任职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省部级科技奖励二等奖以上(额定人员)1项。
  2.获省部级科技奖励三等奖(第一完成人)1项。
  3.获省部级科技奖励三等奖(额定人员)2项。
  或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
  1.获省部级科技奖励三等奖(额定人员)1项。
  2.区县及以下单位人员获区县(局)级科技奖励(额定人员)2项。
  3.参加完成科技项目,通过主管部门验收(鉴定),获市科技成果登记证书2项。
  4.获中国或其它国家专利机构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等2项。
  5.参加制定国家、行业标准1项或主持制定地方标准1项,并颁布实施。
  6.主持编写(制定)本市、本地区、本专业领域发展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调查报告、重大技术措施;或主持制定技术规范、技术规程等2项,被主管部门采纳实施。
  7.主编(或副主编)2万字以上技术培训教材;或完成农民教育培训任务,累计授课500课时以上。
  8.主持编写实验室管理体系文件,通过相关机构认证(定),或通过主管部门考核。
  9.负责技术服务与技术开发,累计取得经济效益50万元以上(乡镇级单位人员可为参加人)。
  10.主持完成1项或参加完成2项新产品、新品种、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等设计、研制、培育、开发,通过市级以上鉴定(验收)。
  11.主持本市、本行业、本地区主推技术、主导品种推广工作,推广规模达到50%以上(乡镇级单位人员可为参加人)。
  12.主持完成本地区重大行业工程、重大动植物病虫害防治等工作,区县级以上单位人员取得或挽回100万元以上经济效益,乡镇级单位人员取得或挽回30万元以上经济效益(区县级以下单位人员可为参加人)。
  13.从事科技管理,组织本单位科技人员承担科技项目,年人均科技专项经费2万元以上;或本单位承担并按时完成了2项市级以上重大科技项目;或组织申报科技奖励,本单位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二等奖1项以上。
  (二)申报中级任职资格,应获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额定人员)1项。
  或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
  1.区县及以下单位人员获区县(局)级科技奖励(额定人员)1项。
  2.参加完成科技项目,通过主管部门验收(鉴定),获市科技成果登记证书1项。
  3.获国家专利管理部门授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等1项。
  4.参加完成区县(局)级以上科技项目或农民教育培训项目。
  5.参与制定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等1项,并颁布实施。
  6.参与编写(制定)本市、本地区、本专业领域发展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调查报告、重大技术措施,或技术规范、技术规程等,被主管部门采纳实施。
  7.编写技术培训教材,5000字以上;或完成农民教育培训任务,累计授课300课时以上。
  8.从事实验室工作,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9.参与技术服务或技术开发,累计取得经济效益10万元以上。
  10.参与完成1项新产品、新品种、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等设计、研制、培育、开发,通过市级以上鉴定(验收)。
  11.参加本市、本行业、本地区重大技术、主导品种推广工作,推广规模达到50%以上。
  12.参加完成本地区行业重大工程、重大动植物病虫害防治等工作,区县级以上单位人员取得或挽回50万元以上经济效益,乡镇级单位人员取得或挽回20万元以上经济效益。
  13.从事科技管理,组织本单位科技人员承担科技项目,年人均科技专项经费1万元以上;或本单位承担并按时完成了1项市级以上重大科技项目;或组织申报科技奖励,本单位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三等奖1项以上。
  第九条 论文论著
  (一)申报高级任职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撰写并出版专业著作1部。
  2.在科技期刊(具有CNISSN统一刊号)上发表学术、技术水平较高的论文4篇以上,其中第一作者2篇。
  3.在全国性学术组织、专业协会组织的学术会议上交流第一作者学术、技术报告2篇。
  (二)申报中级任职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撰写并出版专业著作1部。
  2.在科技期刊(具有CNISSN统一刊号)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其中第一作者1篇。
  3.在省市级以上学术组织、专业协会组织的学术会议上交流第一作者学术、技术报告2篇。
  4.乡镇级单位人员作为第一作者在相关刊物上发表本专业科普文章2篇,或撰写田间试验研究报告1篇。
  第十条 外语和计算机条件
  外语和计算机条件按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破格晋升条件
  (一)破格申报高级任职资格,应符合下列条件:
  1.学历符合申报条件而资历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国家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额定人员)1项。
  2)获省部级科技奖励一等奖(额定人员前3名)1项。
  3 获省部级科技奖励二等奖(额定人员前2名)2项。
  4)获省部级科技奖励三等奖(第一完成人)2项。
  2.资历符合申报条件而学历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应符合业绩成果条件之一中的2条,或条件之二中的3条。同时还必须通过相应的专业知识考试。
  (二)破格申报中级任职资格,应符合下列条件:
  1.学历符合申报条件而资历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省部级科技奖励一等奖以上(额定人员)1项。
  2)获省部级科技奖励二等奖(额定人员前3名)1项。
  3)获省部级科技奖励三等奖(额定人员)2项,其中第一完成人获奖项目1项。
  2.资历符合申报条件而学历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应符合业绩成果条件中的3条,同时还必须通过两门以上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考试。
  第十二条 本评审标准中涉及的业绩成果、论文论著均应为本专业,且为任现职以后取得。
  第十三条 本评审标准中涉及的以上或以下均含本级。
  第十四条 本评审标准中的业绩成果,均需提供相关证书,或由相关部门出具证明。由相关部门出具证明的,区县级以上单位人员需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核盖章,乡镇级单位人员需经本级政府审核盖章。经济效益需由本级政府(单位)财务部门出具相关证明。培训教材须是市级业务主管部门认定并统一印制。农民教育培训授课学时,需提供原始培训记录。被采纳的须提交采纳的文件原件及发文单位出具的证明。推广规模须提供成果应用单位证明。
  第十五条 本标准自  2015 2 1 日起 试行,原《天津市农业技术高级农艺师、农艺师资格评审标准(试行)》(津职改字19948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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