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人社局
关于公布2014年天津市优秀博士后国际化培养计划资助人选的通知
津人社办发〔2014〕134号
有关单位:
按照《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实施2014年度优秀博士后国际化培养计划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4〕96号)要求,经各单位推荐申报、初期审核、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网上公示,资助人选已经市人才办批准,现予以公布(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要为受资助博士后做好服务
(一)按照国家和天津市因公出国(境)相关规定,拟派出博士后必须办理因公出国护照,各单位接到通知后请立即通知受资助人选,为其办理因公出国护照需要的相关手续,并对受资助人选进行外事纪律培训。
(二)请各单位于 2015 年 1 月 1 日 (星期四)前将《天津市资助选派优秀博士后国际化培养协议》(在天津博士后网站下载区下载)报市博士后工作办公室。
二、受资助博士后要认真落实培训项目
(一)受资助博士后须立即与申报的培训接待单位联系,抓紧办理出国(境)手续。获得本年度资助的博士后须在签订协议起9个月之内办妥有关手续并成行,逾期未成行者不再资助。
(二)请于出发前将签证、培训接待单位正式邀请函及翻译件(须由正规翻译公司翻译成中文并加盖公章)送市人力社保局审查,同时提交复印件(一式2份)。
(三)请于出国(境)前、到达培训地点后、回国(境)后,第一时间用电子邮件 向市 博士后工作办公室通报相关情况。请于回国后2个月以内 向市 博士后工作办公室报送培训考察报告、费用开支明细、培训机构鉴定等材料,市人力社保局审核后向申报单位划拨资助经费。
联 系 人:杨妤
联系电话:23398970
附件:2014年天津市优秀博士后国际化培养计划资助人选一览表
2014 年 12 月 26 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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