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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地方税务局 沈地税稽[1997]257号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在全市开展定额专用发票专项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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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沈地税稽[1997]257号
文件名: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 沈地税稽[1997]257号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在全市开展定额专用发票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97-09-22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在全市开展定额专用发票专项检查的通知
沈地税稽[1997]257号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在全市开展定额专用发票专项检查的通知
  沈地税稽[1997]257号
  全文有效
  各分局,新民、辽中、法库、康平地税局:
  为加强我市饮食业税收管理,维护正常经济秩序,保证税收收入,市局决定从1997年10月15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定额专用发票专项检查。具体方案如下:
  一、这次专项检查工作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市人民政府和省地税关于在饮食行业使用定额专用发票的指示精神,进一步落实《沈阳市饮食业"以票管税"征管办法》,以强化管理为中心,严格执法为重点,以查处违法、违章 案件,震慑和打击偷、抗税不法行为为突破口,动员广大地税干部,深入开展定额专用发票检查,确保饮食行业税收稳步增长,为完成全年税收计划而奋斗。
  二、为确保这次定额专用发票专项检查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的开展,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局决定成立以李天心局长为组长,郭保明副局长为副组长,佟文超、高永林、付守杰、张维凡、车美娟、揣玉秀、刘忠信、马元忠为成员的"定额专用发票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稽查分局,具体负责对专项检查的协调指导。各基层局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做好组织协调,加强领导。
  三、检查的期限、内容和重点这次定额专用发票检查要本着突出重点,新票与旧票兼顾并查的原则,着重在检查深度上下功夫。检查期限为1997年10月1日至1997年10月15日的发票使用情况,有重大违章 问题的继续深入追查。检查的重点范围是:使用甲种(棕色)定额专用发票不兼营任何娱乐项目的饮食企业;使用乙种(绿色)定额专用发票兼营娱乐业的饮食企业(娱乐业营业收入占营业额收入总额的80%以下);使用丙种(黄色)定额专用发票的娱乐业兼营饮食企业(娱乐业的营业收入占营业收入总额的80%以上);使用蓝色定额专用发票的涉外饮食企业。各基层局可根据本局和所在县(市)的实际情况,有计划地对上述各类饮食业的发票使用情况开展检查。检查的内容,按照定额专用发票的使用管理规定的要求,重点检查旧版发票是否仍在使用;旧版发票是否缴销;新版定额专用发票是否使用;是否填写名头和收款人、存根是否填写;有无新版定额专用发票超经营范围使用、串用、混用以及造成纳税申报不实;同时使用两种以上发票的,在财务核算上是否分别记录经营收入,按所属税率分别纳税;有无跳号使用;有无转借、转让、代开或擅自扩大使用范围和倒买倒卖的。
  四、方法步骤这次专项检查共分三个阶段进行。检查的方法是:第一阶段:10月1日至14日,准备阶段。各基层局结合销售新版发票调查摸底,掌握案源,为15日开始的专项检查做好准备工作。第二阶段:10月15日至17日,突击专项检查阶段。以各基层局为单位集中组织开展。各基层局要集中优势兵力在管区内突击专项检查,稽查分局在全市抽样检查,涉外饮食企业由涉外分局负责检查。专项检查结束后,各基层局要认真总结定额专用发票管理工作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采取措施,不断完善饮食业"以票管税"工作。并把对定额专用发票的检查工作列入税收大检查的重要内容,继续抓紧抓好。
  五、几项要求
  1、各基层局要高度重视这次检查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按照市局总体要求和部署,结合本区、县(市)情况,制定具体检查方案,并以这次专项检查为契机,使我市定额专用发票管理使用工作上新台阶。
  2、各基层局要将这次定额专用发票的专项检查工作向所在区政府汇报,并取得公、检、法机关的配合。
  3、各基层局要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合理调配力量,在检查的深度上下功夫。
  4、对这次定额专用发票专项检查查出的违章 问题,一律处以500一10,000元的罚款,涉及重大偷、抗税问题的,要从严、从快、从重处理。典型案例要通过新闻媒介公开曝光。
  5、"定额专用发票专项检查情况汇总报告表"、专项检查工作总结,要在10月21日前上报稽查分局指导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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