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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陕西人社局 陕人社函〔2010〕389号 陕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明确2010年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和基数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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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1.85.55.147:8009/model/NormativeDocumentss/SocialInsurance/2018/1118/8328.html
发文单位: 陕西人社局
文件编号: 陕人社函〔2010〕389号
文件名: 陕西人社局 陕人社函〔2010〕389号 陕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明确2010年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和基数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0-05-3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陕西人社局
陕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明确2010年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和基数的通知
陕人社函〔2010〕389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保障局:

为了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有关工作的通知》( 人社部发[2009]175号)精神,进一步做好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有关问題通知如下:
2010年,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继续按照19%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可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90%或 100%,由个人根据本人经济状况选择确定。国家若有新的规定,按国家规定适时调整。
2010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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