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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天津人社局 津人社办发〔2015〕20号 关于举办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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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hrss.tj.gov.cn/ecdomain/framework/tj/mciakmldehicbbodidnlmldmhkighpdn/llhglblnkgjkbboejpinpopkpbhedemg.do?isfloat=1&disp_template=ccnjmfhhefpibbodjemcncephdmpjlhn&fileid=20150215093904249&moduleIDPage=llhglblnkgjkbboejpinpopkpbhedemg&siteIDPage=tj&infoChecked=0
发文单位: 天津人社局
文件编号: 津人社办发〔2015〕20号
文件名: 天津人社局 津人社办发〔2015〕20号 关于举办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班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5-02-08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天津人社局
关于举办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班的通知
津人社办发〔2015〕20号

各区县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各部委办局组织(干部)处、人事(教育)处,有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为提高新录用公务员适应机关工作的能力,根据《中共天津市委天津行政学院关于2015年招生工作的意见》(津党校〔20153号),今年将举办11期公务员初任培训班,上半年7期,下半年4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2014年新录用的公务员(不含军转干部和调任人员)。
  二、形式内容
  培训班采取短期脱产的形式。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着力增强学员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决策部署的自觉性,牢固树立法律意识、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重点培养学员办文、办事、办会的能力,帮助新录用公务员尽快熟悉机关环境,适应机关工作。
  三、考试考核
  市委党校(天津行政学院)负责教学实施和学员鉴定工作。教学结束后,组织考试考核,成绩合格的颁发《公务员培训证书》。没有参加初任培训或考试考核不合格的,不能任职定级。
  四、时间地点
  94期:  3 9   3 20
  95期:  3 23   4 3
  96期:  4 13   4 24
  97期:  5 4   5 15
  98期:  5 18   5 29
  99期:  6 1   6 12
  100期:  6 29   7 10
  下半年初任培训的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培训地点在市委党校(天津行政学院)西院(西青区工农联盟农场南)。
  五、有关事项
  请各单位严格按照分配名额组织人员参训,不得擅自调整培训班次。请于  2 13 (星期五)前,将《初任培训报名表》(纸质版及excel格式的电子版)反馈市公务员局教育培训处。具体报到要求见入学通知。
    
   人:赵欢 陈修
  联系电话:8360560823395880(传真)
  电子邮箱:jypxch@126.com
    
  附件:1.初任培训名额分配表
  2.初任培训报名表
    津人社办发〔2015〕20号 附件
  

  市委组织部 市人力社保局   市公务员局
  20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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