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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陕西人社局 陕人社函〔2011〕112号 陕西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制单位劳动合同制工人视同缴费年限等有关问题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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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1.85.55.147:8009/model/NormativeDocumentss/SocialInsurance/2018/1118/8322.html
发文单位: 陕西人社局
文件编号: 陕人社函〔2011〕112号
文件名: 陕西人社局 陕人社函〔2011〕112号 陕西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制单位劳动合同制工人视同缴费年限等有关问题的复函
发文日期: 2011-02-25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陕西人社局
陕西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制单位劳动合同制工人视同缴费年限等有关问题的复函
陕人社函〔2011〕112号

省社会保障局:

你局《关于转制单位中劳动合同制工人有关养老保险问题的请示》(陕社保字[2010]140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转制单位的劳动合同制工人转制前后均应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转制后到达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时,1986年9月30日前按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为缴费年限;1986年10月1日至转制前的缴费年限可作为视同缴费年限计算基本养老金。视同缴费年限每年的缴费指数按1.0计算。未缴费的年限不得作为视同缴费年限,按规定补缴养老保险费(含利息)后可作为视同缴费年限计算基本养老金。
2011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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